車用無鉛汽油法規諮詢公眾一個月

【本報訊】環境保護局分析及吸納早前收集業界的意見後,制訂了車用無鉛汽油及輕柴油標準行政法規諮詢文本,即日起至本年3月19日收集社會意見,完善法規內容,確保日順利執法。

本澳經濟高速發展,機動車輛增加快,車輛尾氣排放造成的空氣污染受到關注。去年推出的《澳門環境保護規劃(2010-2020)》諮詢文本建議加強管制機動車輛尾氣排放,提出減排措施。政府前年提出修訂進口新重型及輕型摩托車氣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規定。上月底提出進口新汽車應遵尾氣排放標準的規定,藉源頭控制,避免高污染車輛進入本澳,減少由外部輸入污染。

要有效控制車輛尾氣排放污染,提高車用燃料質量極重要,為落實《珠江三角洲地區改革發展規劃綱要(2008-2020年)》中有關 “支持粵港澳合作推行清潔能源政策,逐步實現統一採用優於全國其他地區的汽車燃料、船舶燃油與排放標準,改善珠江三角洲地區空氣質量”的目標,以及配合新進口汽車尾氣排放標準的規定,保障本澳供應的車用燃料質量能配合進口的新汽車,減低污染排放。環境保護局制訂《車用無鉛汽油及輕柴油標準》行政法規的建議方案,完成了諮詢文本。

該諮詢文本建議將本澳車用無鉛汽油及輕柴油的質量規範至歐盟五期標準,以及提出具體的執行方式及罰則建議。按分析,若本澳實施嚴格的歐盟五期車用無鉛汽油及輕柴油質量標準,可進一步減少尾氣污染物的排放,每年可減少碳氫化合物、一氧化碳及氮氧化物的排放分別約90噸、870噸及30噸,額外減少排放量分別達100%、128%及50%,減排效益更為顯著,有助提升本澳空氣質素。

局方將分別於本月17、22日舉行石油業、機動車相關團體,以及環保團體的諮詢會,此前亦已向環境諮詢委員會介紹,收集意見和建議。

市民可於環境保護局網頁(www.dspa.gov.mo)下載諮詢文本,如有任何意見及建議,可郵寄至(澳門宋玉生廣場393至437號皇朝廣場十樓)、電郵(fuels@dspa.gov.mo)或傳真(2872 5129)等方式,於2012年3月19日或之前向環境保護局發表。

環境保護局整理各方意見後,將起草行政法規,上呈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