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或可加大知識產權交易平臺的打造力度

王希富

由立法會第三次常設委員會負責細則性審議的《修改著作權及相關權利的法律制度》日前已經完成委員會內部審議,並提交全體會議於週二進行討論和表決。若無特殊情況,此部經過長時間討論與多次修改的法案將順利獲得全體會議表決通過。從而進一步完善包括著作權在內的本澳知識產權保護體系。不過,政府專家學者所指出,只是產權只有參與交易才能凝聚為具體的商品和服務,實現其價值。所以,本澳在繼續完善法例,加強執法,保護知識產權的同時,更應積極探究如何讓知識產權向實際生產力轉變,從而促進本澳經濟的穩定可持續發展。參考內地及國外的經驗,筆者認為澳門或可嘗試加大知識產權交易平臺的打造力度。

交易才能實現知識產權價值

知識產權是人們基於自己的智力活動創造的成果和經營管理活動中的標記、信譽而依法享有的權利。相對於實物資產而言,知識產權是一種無形資產,雖然不具有實物形態,卻具有財產價值,它不但可以作為財產出資,而且具有可交易性。知識產權交易是平等主體之間通過市場行為完成的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交易,包括:以轉移知識產權使用價值為核心的知識產權轉讓、許可、信託和以轉移知識產權交換價值為核心的知識產權證券化等。

也就是說,知識產權交易是以轉移各種知識產權權利為內容的經濟活動。事實上,知識產權價值就存在於將知識產權商品化和市場化這種轉移過程中,知識產權只有參與交易才能轉化為凝聚知識產權的商品或服務,從而實現其價值。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知識產權交易越頻繁,其利用效率就越高,越能促進技術創新和技術轉化。

而要在市場經濟中實現知識產權的順利交易,需要具備一定的基礎條件。具體說來,知識產權交易成功與否主要取決於兩個條件:其一,要有明晰的產權界定;其二,要有進行交易的場所——產權市場。產權明晰是產權交易的必要前提,而產權交易市場則是供產權交易雙方進行產權交易的場所。研究亦認為,“理論上產權交易市場又有狹義和廣義之分,狹義的產權交易市場是指市場經濟條件下,各類企業作為獨立的產權主體從事以產權有償轉讓為內容的交易場所,包括現在的產權交易所(中心)、資產調劑市場、承包市場或租賃市場等。這種定義下的產權交易市場包括有形場所、市場運行規則和市場服務等內容。而廣義的產權交易市場則是指交換產權的場所、領域和交換關係的總和。它也可以說是經濟體制改革和經濟發展過程中,圍繞產權這一特殊商品的交易行為而形成的特殊的經濟關係”。

本澳有需要做好知識產權交易

從本質上將,知識產權交易就是為了讓不具有實物形態的無形資產有機會轉化為實際的產品和服務。從而在實現知識產權價值的同時,豐富市場上的產品和服務,增加新技術的轉化率。以本澳而言,筆者認為,做好知識產權交易工作,具有如下作用:

其一,有助於中小企業的轉型升級。正如我我們前面所講,知識產權交易的作用就在於促進新技術、新成果的實際轉化利用。對本澳眾多的中小企業而言,若能在此環節中介入,在實際生產過程中引進更多新技術新創新,一方面有助於豐富自身產品和服務體系;另一方面,也可以起到節約成本,提高效率的作用。從而增強中小企業的的競爭力。作為本澳社會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中小企業所具備的穩定社會作用也會更加得到體現。

其二,既然是產權交易,出售或以知識產權入股等形式來實現價值的產權持有人必然會在交易過程中受益。一般說來,能夠創造和持有知識產權的多數是專業研究人員或學術科研機構。當他們的研究成果在市場上有機會獲得認可,並取得效益,將進一步激勵他們的研究熱情,創造出更多的成果。形成良性迴圈,進而有助於本澳科學技術及社會經濟的持續發展。

其三,如果細數本澳產業類型,無疑,全社會正著力推進發展文化創意產業是與知識產權交易最為關係密切的產業形態。因為,從世界各地的文化創意產業發展過程來看,產業融資難是各地普遍遇到的問題,所以產業發展初期,政府必須提供發展基金有助於紓緩文創產業壓力的“沉沒成本”。而且,文化創意產業的資產價值以無形知識資產為主,在資產評估上並沒有統一的標準,更使得文創企業難以突破融資困境。但是如果採取知識產權作價股權等形式進行知識產權的交易,則可有助於產業發展獲得必須的資金。而且還可以從更廣範圍內吸引投資者。

其四,筆者認為,知識產權交易應該成為本澳會展業的新形式,以及本澳作為區域及中葡經貿服務平臺的新內涵。可以說,本澳會展業方興未艾,已經進入穩步上升的階段,但是也應該注意到,本澳的多數會展活動屬於消費者,專業展或者高技術展會較少,這在一定程度上是制約本澳會展業向更高層次發展的。而知識產權交易為內容的展會活動則一般屬於專業甚至高端的類型。所以本澳完全可以也應該嘗試將知識產權交易主題引入到蓬勃發展的會展業之中。並著力打造出屬於澳門的高新技術展覽和交易品牌。

至於,作為商貿服務平臺的新內涵就更容易理解了,現時本澳在區域以及中葡經貿服務中的平臺作用日益突出。無論是產品的引進還是促進出口都有較為成功的實踐。未來在實體經濟合作的促進之外,亦可在新技術新創新等知識產權交易過程中發揮作用。

嘗試構建知識產權交易平臺

前面我們說過,要實現知識產權交易的順利進行,必須具備明晰的產權界定和進行交易的產權市場。產權的界定當然需要法律來明晰,這一點上本澳的知識產權保護法律體系正在不斷完善,已經基本建立起適合現代社會需要的整體規範。那麼,未來要做好知識產權交易最重要的就是市場平臺的構建。

其實,早在2007年,國家發展改革委、科技部、財政部、國家工商總局、國家版權局、國家知識產權局就在對部分省市產權交易市場調研的基礎上,按照國務院要求和《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06-2020年)》的精神,聯合印發《建立和完善知識產權交易市場指導意見》,要求現各地對知識產權交易機構也存在的定位和服務物件不清,交易方式單一,知識產權價值評估難,成果轉化率低,條塊分割,缺乏統籌規劃,保護和監管不到位等問題,作出針對性的規管,解決知識產權交易中出現的問題,促其有序發展。由此可見,國家隊知識產權交易的重視。

而從國際上看,世界貿易形式已由單一的貨物貿易拓展為資本貿易、技術貿易(知識產權交易)、貨物貿易三種形式,而技術貿易在三種貿易形式中, 增長速度最快。世界專利技術貿易額的年平均增長率高達15%, 大大超過一般商品貿易年增長率3.3%的速度。美國大學每年產生5000 多項專利, 技術轉讓收益為3 億美元。國際商標交易主要以品牌授權( 即商標許可) 為主,全球授權商品零售額每年超過2000 億美元, 美國授權商品零售額年均達1050 億美元。2009年德國技術貿易進出口總額為738.55億歐元,專利許可出口貿易額98.76億歐元,專利許可進口貿易額102.33億歐元。

實際上,近年來,我國的北京、上海、天津、重慶、武漢等城市先後建立了不同類型的知識產權交易平臺或交易中心,大大提高了當地知識產權交易、管理與運用水準,促進了科技成果的轉化。知識產權交易市場化,優化了市場的資源配置作用,促進了通過市場檢驗知識產品的品質與效益。國家知識產權發展戰略綱要明確提出,要充分發揮技術市場的作用,構建資訊充分、交易活躍、秩序良好的知識產權交易體系;要簡化交易程式,降低交易成本,提供優質服務。

澳門作為一個自由開放的城市,同時也是中國與葡語國家乃至西方世界聯繫的重要平臺之一,在促進對外科學技術等方面的交流應該有更大的作為。而這同時也是澳門自身繁榮穩定發展的內在要求。

我們進一步來分析澳門構建知識產權交易平臺的優勢和挑戰。首先,應該說澳門社會日益完善,並且與國際社會接軌的知識產權保護法律體系,已經構成知識產權交易市場內資的基本標杆。而且澳門獨特歷史原因形成的中西方交流平臺,也為中西文化和科技共融與展示提供了天然的優勢,尤其是資訊的發達、城市知名度的提高,為構建好知識產權交易平臺提供了良好的條件。再者說,澳門不僅自身有企業社會轉型升級、新興產業發展對新技術新創新的需要,所背靠的珠三角區域也是我國經濟最為發達的地區之一,在需要引進新技術的同時,其日益強大的科研能力,也在不斷有創新型的產出,豐富著知識產權交易市場的內容。另外,正如我們前面所講,澳門方興未艾的會展業也為知識產權交易的發展提供了非常合適載體,兩者可謂相得益彰。

至於挑戰,筆者認為,本澳構建知識產權交易平臺最大的制約應該是在本地科研力量不足。雖然近年來特區政府不斷加大對學術研究機構的科研支持,但是受限於自身資源等因素,本澳的科研力量雖然已經有了翻天覆地的變化,但是距離國際先進國家和地區還有不小的差距,在自身技術和創新產出較少的前提下,知識產權交易平臺的最大作用將是引進和“仲介”,真正的內在驅動力略顯不足。

另一個在軟體上的挑戰應該是定位和人才的問題。目前我國有40多家專利展示交易中心,但是經過實踐檢驗,真正運營得較好的只有北京、上海等個別地區,而且各中心之間尚未形成高效的業務協調機制,無法實現全國範圍內的資源分享、互通有無,形成發展合力。經過這幾年的摸索,國家知識產權局也在不斷總結經驗進而不斷完善交易平臺建設。曾經提出根據交易市場所在地區的產業特點,逐漸形成專業級交易中心,比如在華北,整合出一個煤炭中心,在西北,整合出一個農業中心。但是反觀澳門要確立一個什麼樣的定位並不是那麼容易,因為經過澳門平臺的合作和交流比內地省市更為複雜。可能高新技術和服務業是較好的定位,但是這又對人才提出更高的要求。尤其是對專利經紀人的素質要求必須達到國際領先水準,這在澳門除了引進外,似乎存在不小困難。

此外,值得指出的是,除了軟體方面的調整,澳門恐怕也存在硬體方面的不足,比如場館等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