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諮委倡資助維修樓宇消防設備

【本報訊】北區社區服務諮詢委員會昨日召開會議,有委員關注廣告招牌清拆及處罰情況,亦有委員建議資助小業主維修樓宇消防設備及外牆,及向學童提免費營養午餐。

北區社區服務諮詢委員會委員馬建章表示,為保障公生命及財產安全,他支持政府根據法律,清拆違法廣告,及處罰違法者。但若沒先諮詢中小商戶,在提出建議前為完成“聖職”,強行清拆或處罰,是不考慮歷史遺留的問題,是極不近人情非以人為本的做法,這做法會影響本澳社會和諧。

他稱,應知道城市的廣告環境,不僅可製造城市商業氛圍,亦可美化城市景觀,對促進城市經濟發展,營造良好商業氛圍,作用顯著,可體現城市文化底蘊和城市品位。本澳九成以上的商店都是中小商戶,北區商店,基本上是經營多年的傳統中小商戶,一些商戶招牌隨著年月變遷而陳舊或跟不上時代步伐。當局推出相關法例時沒有做好宣傳,一些中小商戶無意識申報或申請廣告牌續期,亦有其他實際原因,沒法申報。

根據《公共地方總規章》的規定,廣告准照持牌人有義務保持廣告物或廣告載體美觀及清潔,確保相關物品處於安全狀況,不對人身或財產構成危險,倘不遵守有關規定,可被科處罰款。而 《廣告及招牌安裝指引》規範設置廣告招牌的尺寸、離地高度及安裝規格,倘未領取准照而私自安裝廣告招牌,一經發現最高可被罰款澳門幣一萬二千元。民署有權下令搬離違法的廣告,禁制違法工程進行或將之拆除,倘逾期不清拆,須承擔由民署依法拆除非法廣告物之費用。對因有歷史遺留問題的中小商戶講,因廣告招牌問題被當局罰款,真是“啞巴吃黃蓮,有苦說不出”。

馬建章建議,第一,當局在執行《公共地方總規章》及《廣告及招牌安裝指引》規定之際,須根據實際情況,以人為本,首要向不符合規定的中小商戶發出勸、或以宣傳教育的方法,給予中小商戶過渡期,不應在沒通知情況下處罰,避免造成不公平及不合情理;第二是對於未經批准擅自安裝,但符合基本要求及受處罰後的廣告招牌,應予留存;第三是根據法規,對未經批准已安裝,嚴重影響城市景觀、不願自行整改或經整改仍無法達標;或經批准設置,期限屆滿,經審核不予延期的戶外廣告,均須限期商戶拆除,逾期不拆,依法強行拆除。當局規範中小商戶廣告招牌,不僅要加強監管,更重要的是從實際出發,逐步解決歷史遺留的問題。

委員周宜心表示,消防設備不僅是大廈的公共設施,更是保護居民生命財產及公眾安全的最基本設施。她建議政府擴大“低層樓宇共同設施維修臨時資助計劃”,增加維修保養消防設備及外牆維修工程的資助,放寬資助樓齡條件,鼓勵小業主定期維修及保養大廈消防設備及外牆,保障居民的生命財產安全。

委員何仲傳表示,世界各地都關注兒童和青少年健康。本澳政府也因應一些學生的家庭經濟情況津助有需要的學生午膳,希望政府進一步考慮孩子的健康飲食,實行向學童提供免費營養午餐的計劃,。他建議先找幾間學校作試點。

呂開顔建議增加跑步運動設施,在海濱堤岸重新設計符合運動標準緩跑徑,將青洲山、筷子基區、關閘和水塘連成一體,形成一條綠化休息長廊;呂開顔、施家倫、陳俊拔與黃仁民四人共同建議政府以“本地人優先就業”、“有效監管”、“逐步試點”的原則,研究逐步開放外地生在澳門實習、兼職和留澳工作。委員李展濤建議政府完善掘路工程的統籌和監督。

房屋局代表在是次會議向委員介紹公共房屋的興建進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