難道區議員希望澳門也來個文革式動盪? 難道區議員希望澳門也來個文革式動盪?

在澳門特區政制發展的諮詢工作中,「新澳門學社」諸子為了熱銷其「雙普選」訴求及其「時間表路線圖」,提出了若干偷換概念、似是而非的悖論。其中,當澳門立法會副主席賀一誠指出根據《澳門基本法》的立法原意及具體條文規定,澳門特區不存在「雙普選」的前景,若要推動「雙普選」,需要啟動龐大的修法程序時,區錦新議員即發表了致賀一誠的公開信,聲稱既然《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自一九五四年頒布之後,都可以隨著國家發展需要三度(一九七五年、一九七八年、一九八二年)進行重新修訂,為何《澳門基本法》就不可以為了實現「雙普選」而啟動龐大修法程序進行重修?

這又是一個典型的指鹿為馬的悖論。誠然,《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自一九五四年制訂頒布後,是經過一九七五年、一九七八年,一九八二年的三次重修,但這是因為受到「文化大革命」影響之下而進行的。可以說,一九七五年憲法是一部充分反映「文化大革命」意識形態的憲法,是一部踐踏法治精神的憲法;打倒「四人幫」後,中央力圖將被顛倒的歷史再顛倒過來,因而在一九七八年重修憲法,但當時由於尚未召開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亦即尚未全盤否定「文革」,因而也就未能徹底清除「文革」痕跡。直到一九八二年,根據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和《關於建國以來若干歷史問題的決議》的精神,全盤否定「文革」,此時所制定的憲法,才正式走上社會主義民主與法制的道路。由此可見,我國的三次重修憲法,是一個對一九五四年憲法「否定之否定」的過程,是「文革立國」與徹底清除「文革」痕跡的鬥爭。區錦新議員那麼熱衷要模仿一九七五年至一九八二年幾次修憲的「路線圖」,主張以此模式也對《澳門基本法》進行重大修改,是否在他的潛意識中,對「文革」的那一套很欣賞和認同,並希望澳門也要來一場「文革」式的政局動盪混亂?

實際上,一九五四年的第一部憲法,是我國歷史上第一部社會主義類型的憲法。它以《共同綱領》為基礎,同時又發展了《共同綱領》的基本原則。它規定了新中國的基本國家制度和過渡時期的總任務;規定了新中國過渡時期的經濟制度;規定了國家機構組織體系和組織活動原則;規定了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由一九五四年憲法的基本內容可以看到,該憲法既確認了人民民主原則和社會主義原則,又以中國的現實國情出發,在實現人民民主與社會主義制度的方法和步驟上不拘抳於某種固定的模式,反映出原則性與靈活性相給合的特點。它的制定和實施,對於鞏固人民民主專政,實現由新民主主義社會向社會主義社會的順利過渡,保障社會主義革命和建設事業的進一步發展,都有著極為重要的意義。

而一九七五年憲法,則是「文化大革命」的產物。是在「四人幫」的插手之下,以中共「九大」、「十大」的錯誤政治路線為主導,推動了的一九五四年憲法,因而存在著極為嚴重的問題。其一、它是以「階級鬥爭為綱」和「無產階段專政下繼續革命」的錯誤理論為指導的;其二、它刪除了憲法應該規定的許多內容,特別是一九五四年憲法中規定的許多好的原則和制度,如公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公民私有財產的繼承權;實現公民權的物質保障的規定,國家主席制度,檢察機關、人民法院獨立審判只服從法律等等;其三、加進了許多「左」的、錯誤的東西,如規定「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規定「以階級鬥爭為綱」和「無產階級專政下繼續革命」,規定「無產階段必須在上層建築其中包括各個文化領域對資產階級實行全面的專政」等等。總之,一九七五年憲法是一部受極左思想嚴重影響,在形式與內容上都存在缺陷或錯誤的很不完備的憲法。雖然它是一部社會主義的憲法,但由於極左勢力從根本上就蔑視法制,不會真正貫徹憲法應有的合理成份。

一九七六年十月以「四人幫」為代表的極左勢力的垮臺,標誌著我國進入了一個新的歷史發展時期。一九七七年八月,中共「十一大」召開,宣佈結束持續了十年之久的「文化大革命」,提出要動員一切積極因素,團結一切可以團結的力量,為在本世紀內把我國建設成為偉大的社會主義強國而奮鬥。為了清除一九七五年憲法中極左思潮的流毒,恢復被破壞了的民主與法制,適應新的歷史時期的發展需要,適時地向全國人民提出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的任務,就必須對一九七五年憲法進行修改,這就產生了一九七八年憲法。這部憲法取消了一九七五年憲法的一些錯誤的和不適當的規定(如取消了「全面專政」等等),恢復了一九五四年憲法中一些好的原則和制度(如恢復人民檢察院等等)。但是,這部憲法是在粉碎「四人幫」之後不久制訂的,由於受當時歷史條件的限制,還來不及全面地總結建國三十年來社會主義革命和建設中的經驗教訓,還來不及徹底清理和消除十年動亂中「左」的思想對憲法條文的影響,以至還有一些反映已經過時的政治理論觀點和不符合客觀實際的條文規定,如肯定了「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的勝利」,仍然堅持「無產階級專政下繼續革命」的理論,保留地方各級「革命委員會」的名稱等等。

一九七八年十二月,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召開,確定了解放思想、開動腦筋、實事求是、團結一致向前看的指導方針,果斷地決定停止使用「以階級鬥爭為綱」的口號,作出了把工作重點轉移到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上來的戰略決策,提出了進一步發揚社會主義民主和健全社會主義法制的任務。一九八一年六月,中共十一屆六中全會通過了《建國以來若干歷史問題的決議》,全面否定了「文革」。這就顯示,就連是一九七八年憲法,也已不適應形勢的發展,因而就產生了一九八二年憲法。一九八二年憲法是舉國公認的建國以來最好的一部憲法,它除了充分保障公民的基本權利和要求公民履行基本義務之外,繼承發展了一九五四年憲法的基本原則,並作出了許多新的規定,充分體現了中共「一個中心、兩個基本點」的基本路線;明確規定了憲法在國家生活中的根本法地位,大大加強了社會主義民主和法制建設;規定了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內容;規定了社會主義全民所有制經濟和各種形式的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經濟,城鄉勞動者的個體經濟和中外合資經濟;恢復了一九五四年憲法關於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規定,增加了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公民對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批評建議的權利等;也對國家機構作了重大改革,加強了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特別是擴大了全國人大常委會的職權,恢復了國家主席制度,規定國家設立軍事委員會,規定各級國家行政機關實行行政首長負責制,規定國家領導人連續任職不得超過兩屆,增設國家審計機關,恢復鄉鎮政權機關,加強了審判機關和檢察機關的建設等。

由此可見,一九五四年之後的三次修訂憲法,全因「文革」而起。否則,以憲法必須具有穩定性的考量,是不適宜頻繁進行重大修訂的。區錦新卻以受到「文革」影響而幾次修訂憲法的例子,來作為其即使經過「龐大修法程序」,為實現「雙普選」也應修訂《澳門基本法》本文的訴求的佐證理由,這個比喻是極不適當,也極不嚴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