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行政會日前完成討論《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的附帶報酬》法律草案。
行政會稱,隨著社會及經濟發展,澳門面對人力資源緊張的問題,必須調整保安部隊津貼,及增設其他津貼,以吸納人手,打擊犯罪。政府制定了《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的附帶報酬》法律草案。
法案建議增設以下津貼和補助︰法案建議該等人員亦將獲發放一項膳食津貼,與治安警察局、消防局、澳門監獄及海關的人員目前已享有的膳食補助相同。當部門不能向該等人員提供實物膳食補助時,由行政長官以批示訂定每月膳食津貼的金額。
法案建議為特定工種設立專業津貼,津貼以工作的專業性作考慮,當中包括司法警察局談判專家、特別車輛駕駛員及使用個人車輛。談判專家須接受特別的培訓,他們的工作不定時,因此建議增設此項津貼,金額為每月50點。特別車輛駕駛員駕駛保安部隊各部門內使用的特別的車種,如大型救護車、水泵車、鋼梯車、水炮車等,駕駛者需有高駕駛技術,以應付本澳的道路,需接受部門的特別培訓。此項津貼有助吸引新人入職,解決人手緊張的問題,金額為每月10點。使用個人車輛可提高刑偵工作效率和人力資源的快速調配,法案建議增設此項津貼,以補償車輛的保養和燃料開支,金額為每月20點。
法案建議調整以下津貼︰船上工作津貼,此項津貼自1988年設立以來未調整,現建議調升為每月70點;(海關)潛水員危險津貼,本澳周邊水域水中環境變化大,船隻航行頻繁,此津貼自1988年設立至今未調整(26點),現建議調升為每月70點;特別行動專業津貼,飛虎隊隊員此項津貼自1992年設立(80點),現建議調升為每月120點;拆除爆炸品津貼,拆彈人員的此項津貼自1992年設立(80點),現建議調升為每月120點;警犬隊人員津貼, 警犬隊隊員的津貼自2001年設立(30點),現建議調升為每月50點;保護要人與重要設施津貼;保護要人組人員的津貼自2001年設立(約每月60點),現建議調升為每月70點。
考慮到津貼與執行特定警務工種有關,法案規定,在缺勤、年假、無薪假、特別假及基於紀律原因而不在職的情況,不得收取津貼。相關津貼不計入假期津貼及聖誕津貼,亦不用以計算為退休金及撫卹金而須作的扣除金額,以及公積金制度的供款。並且不能因執行不同的專業而兼收專業津貼,僅得收取當中最高金額的一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