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政府昨日向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明確表示,本澳“醫療事故法”將採用“有過錯醫療責任”的立法取向,醫療事故盡量在今年第四季度進入立法程序。跟進這項法案的第三常設委員會將盡快完成意見書,供政府參考。
社會文化司張裕司長、社會文化司辦公室張素梅主任、衛生局李展潤局長及法律顧問昨日列席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會議,討論醫療事故立法的進度。張裕司長在會上表示,會依施政方針承諾,加緊修訂《醫療事故法》,爭取草案於今年第四季進入立法程序,醫療事故會以有過錯的醫療責任為立法方向,維護醫患雙方的權益。
衛生局長李展潤介紹了醫療事故法的立法進度。他表示,經過兩次公開諮詢及多年的努力,醫療事故立法已有一定框架,包括建立醫療服務衛生專業人員的民事責任制度,訂定就診者一系列的基本權利及義務,推動醫患雙方以和解、調解及仲裁,作為解決醫療事故糾紛的選擇性方式,訂立醫療事故的責任保險制度,設立專門獨立的醫學鑑定委員會等。
涉及醫療事故的法律需要衛生範疇人員職程、實習醫生培訓法律制度、私人制度衛生專業人員專業評審及管理法規等配套支援,政府已逐步開展這些法律及法規修訂的工作。
李展潤重申,盡量在今年第4完成醫療事故的法律草案送交立法會。他認為,醫療事故法不能完全解決醫療糾紛,政府會參考立法會意見,設法提升本澳醫療水平。
政府根據法務部門意見,衛生局正進一步釐訂和補充《醫療事故法》草案中有關醫療事故的定義和範圍,以及設立一個獨立性和具權限的醫療事故鑒定機構,規定醫務人員及醫療機構必須完整記錄並妥善保存病歷,設立仲裁或調解機制。
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主席鄭志強於會後表示,不斷有議員和市民要求加快為醫療事故立法,委員會去年開始跟進,加緊與政府研究。今次會議上,社會文化司長已經清晰向委員會介紹了立法進度。政府確定採用“有過錯醫療責任”的立法取向,盡量通過法律保障醫患雙方權益。法案正草擬,爭取在今年第四季度進入立法程序。鄭志強表示,由於法案年底方可遞交立法會,明年立法會選舉,時間緊逼,恐本屆立法會難完成審議這法案。
鄭志強稱,該項立法涉及多項行政配套措施,包括成立專業且有認受性的醫療事故鑑定委員會,以及建立保險賠償制度。政府已進行了不少的工作,法案在草擬中,第三常設委員會會盡快完成討論的意見書,供當局參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