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糧商可在粵試點獨資經營

【新華社4月26日電】根據商務部26日公佈的《外商投資商業領域管理辦法補充規定(五)》,符合條件的香港、澳門糧食商可在廣東試點獨資經營。

根據《規定》,對於在內地累計開設店舖超過30家、銷售來自多個供應商的不同種類和品牌糧食的同一香港、澳門服務提供者,允許其試點以獨資形式經營。上述經營業務僅限於廣東省範圍內。

《規定》指出,對於其他境外投資者,其在中國境內累計開設店舖超過30家的,如經營糧食且糧食屬於不同品牌、來自不同供應商的,境外投資者的出資比例不超過49%。

該《規定》的出臺是為了促進香港、澳門與內地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鼓勵香港、澳門服務提供者在內地設立商業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