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人大政協均換屆台灣省籍成員改選

與台灣地區各項政治公職大多是四年一任不同,大陸地區的各項政治公職,均是以五年為一任。如執政黨的全國和地方的代表大會代表及由其選舉產生的領導機構,全國人大及地方各級人大的代表及其所選舉產生的常委會組成人員、國家權力機關成員,還有全國政協和地方各級政協的委員及由其選舉產生的常委會組成人員等。

由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神聖領土的一部分,完成統一祖國的大業是包括台灣同胞在內的全中國人民的神聖職責。」故在執政黨、人大及政協的全國和地方各級的代表大會中,都有台灣省籍同胞的代表或委員。而今、明年是換屆年節,因而就發生了這些機構的台灣省籍同胞的代表或委員也須改舉或重新推薦邀請的問題。而湊巧的是,昨天有兩項活動,都與此有關,因而就形成了一個台灣省籍同胞代表換屆選舉的「小高潮」。

其一,是為期三天的中國共產黨全國台灣省籍黨員代表會議昨日在北京閉幕,中共政治局常委會成員中主管統戰及涉台工作的賈慶林,會見了全體代表。這次會議以差額選舉方式,選舉產生了出席中國共產黨第十八次全國代表大會的代表。但新華社等相關官方媒體在報導這則新聞時,未有宣佈名單,估計要待中共「十八大」前夕,大約是在今年八月間,當全國各選舉單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解放軍、中共中央直屬機關工委、中共中央國家機關工委、中共中央大型國企工委,還有台灣省籍黨員代表會議亦即「協商選舉會議」)選舉產生出席中共「十八大」的代表,並報中共中央專設的代表資格審查機構進行審查,並報中央政治局核準後,才整體公佈。

出席中共「十八大」的台灣省籍同胞代表,可能也要按照領導幹部和第一線工人農民等的比例,以百分之十五差額選出的規定選舉產生。可能還有類似台灣地區的「保障名額」如女性、少數民族等。不過,一些曾任過中共中央委員的台灣省籍老黨員如林麗韞,還有第一屆全國政協代表田富達(泰雅族)等,則可能無須經由選舉產生,而是作為「特邀代表」出席。

有意思的是,台灣地區在解除「戒嚴」之前,中國國民黨的歷次全代會,都有「大陸敵後代表」,其實並沒有真正來自「潛伏」在大陸地區的代表,而是多由國民黨陸工會的負責人或派駐世界各地的人員充任。在國民黨開除李登輝出黨後,這部分代表則由「大陸台商黨員代表」取而代之。而中國共產黨全國代表大會的台灣省籍同胞代表,則是在大陸地區生活、工作的台灣省籍人員或其後代。

其二、昨日閉幕的第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通過了三個與全國人大代表選舉有關的決定,其中有兩個就與台灣有關。一是《第十二屆全國人大代表名額分配方案》,其中台灣省「暫時選舉」十三名。至於在「其餘二百五十五名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依據法律另行分配」項內是否也含有台灣省籍同胞代表,則有待觀察。

其二是《台灣省出席第十二屆全國人大代表協商選舉方案》。與五年前的《台灣省出席第十一屆全國人大代表協商選舉方案》相比,可以說一模一樣,幾乎是一字不改。其主要內容是,一、台灣省暫時選舉第十二屆全國人大代表十三名,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中央國家機關、解放軍中的台灣省籍同胞組成的「協商選舉會議」選舉產生。按照選舉法規定,選舉採用差額選舉和無記名投票的方式進行。二、「協商選舉會議」人數為一百二十二人,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中央國家機關、解放軍中的台灣省籍同胞中協商選定。參加「協商選舉會議」人員的選定工作於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底以前完成。三、「協商選舉會議」定於二零一三年一月在北京召開,會期約一週。四、「協商選舉會議」要發揚民主,醞釀代表候選人應考慮各方面的代表人士,適當注意中青年、婦女、少數民族等方面的人選。五、「協商選舉會議」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會議指定召集人召集。另外,還有一個「附件」《台灣省出席第十二屆全國人大代表「協商選舉會議」代表分配方案》。

據二零零七年第四期《全國人大常委會公報》所載,《台灣省出席第十一屆全國人大代表協商選舉方案》的「附件」--《台灣省出席第十一屆全國人大代表「協商選舉會議」代表分配方案》,詳細列明全國三十一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及中直機關、國家機關、解放軍駐京單位的「台灣省籍同胞人數」,及參加「協商選舉會議」的代表數的。當年上述三十四個單位的台灣省籍同胞共有三萬九千二百七十五人(據二零零六年統計),選舉產生參加「協商選舉會議」的代表共一百二十二人,由他們來協商選舉產生出席今屆全國人大的十三名代表。

據相關資料顯示,出席全國人大的台灣省代表,第一至第三屆暫缺;第四屆十二人,第五屆十三人,均由協商產生;第六屆至第十一屆,台灣省代表的名額均為十三人,則是由「協商選舉會議」協商選舉產生。

全國人大台灣代表的「協商選舉會議」,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解放軍的台灣省籍同胞派代表參加,全國人大常委會確定出席「協商選舉會議」的代表名額並分配給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解放軍和中央黨政機關,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大常委會負責協商選定參加會議的代表。從歷次召開的「協商選舉會議」的情況看,約是平均每二百九十名台灣省籍同胞獲分配一名「協商選舉會議」代表名額。但在具體分配中,北京、上海、天津三個直轄市,及遼寧、江蘇、浙江、福建、江西、廣東、海南六個省,以及中直機關、國家機關、解放軍的代表名額會略多一些。

全國人大台灣代表「協商選舉會議」實行差額選舉,代表候選人名額確定為十六人(差額比例為應選代表十三人的五分之一)。由會議主席團(召集人往往是本屆全國人大常委會中的台灣省籍委員)提出代表候選人建議人選十六人,提交「協商選舉會議」全體代表協商醞釀。「協商選舉會議」代表十人以上聯名也可以提出代表候選人人選。如果所提代表候選人超過十六人,進行預選,由主席團根據多數代表的意見確定正式代表候選人。選舉的投票程序,與進行間接選舉的其他選舉單位相同。

一般上,經「協商選舉會議」選舉的全國人大台灣代表,原來連任的比例較高,且當選者大多為「臺盟」或「台聯」的代表。

第十一屆全國人大的台灣省代表的代表,是(如姓氏筆劃為序):孔令智、朱台青、吳瓊開、何大欣、張雄、陳雲英(女)、陳軍(女,原住民)、陳清海、陳蔚文、陳耀中、胡有清、梁國楊、魏麗惠(女)。其中梁國楊是常委會委員。

而在全國政協十一屆會議的委員中,「臺盟」有二十一人,他們是:王松、石四箴(女)、葉惠麗(女)、劉亦銘、孫南雄、李鉞鋒、楊健、連介德、吳國幀、張寧、張華軍、張澤熙、林文漪(女)、鄭凡、駱沙鳴、黃志賢、謝正觀、謝志成、雷獲禾、蔡國雄、王天戈。其中林文漪為副主席,劉亦銘、楊健、張澤熙、等為常委。

「台聯」有十四人:王二虎、葉露昆、史茂林、紀斌、蘇輝(女)、楊思澤、張嘉極、陳傑(女,少數民族)、林賢順、黃植誠(壯族)、梁燕君(女)、簡少玉(女)、蔡勉(女)、蔡國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