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英九須慎防墜入黨政關係「陳水扁化」

據《中國時報》昨日報導:由於證所稅等重大議案引發民怨高漲,不僅國民黨「立委」在「國會」表決時跑票連連,馬英九施政滿意度更跌破兩成,加上國民黨上週三中常會上有黨代表當場建議馬英九「免兼党主席」,讓黨內嗅到一股不尋常氣氛,黨政人士形容這是「執政逼宮危機」。為此,國民黨中央立即啟動危機處理,對外解釋這是「黨代表不舍馬英九過於操勞」;但高層強調,馬英九不會免兼党主席,即使明年十九次「全代會」前改選黨魁,馬還會再次參選連任。

而吳敦義也曾建議馬英九修改《黨章》,讓未來「總統」成為當然党主席,馬英九傾向同意,但主張應從二零一六年新任「總統」開始實施,此舉可讓黨政平臺制度化,避免替自己量身修法或「自肥」等負面觀感。

馬英九要通過黨員投票選舉爭取連任黨主席,這本身沒有甚麼問題;而按目前情況看,即使是他的民意滿意度跌入低谷,但由於國民黨內沒有其他有能力者與他競爭,有能力者也因種種原因無意與他競爭,就連曾與他爭奪過黨主席的「立法院長」王金平,今次也公開表態支持馬英九再次參選黨主席,「我們都支持他,他做任何決定,我們都應該要支持」,因而他明年篤定能再次當選黨主席,繼續踐行其「以黨輔政」的政黨關係路線。

但如為了踐行「以黨輔政」政黨路線而專門修改《黨章》,規定黨執政時現任「總統」為當然黨主席,則會令人覺得怪怪的。因為這種機制是創自於陳水扁,當時就不但是在民進黨內外受到強烈批評,而且馬英九本人也有所嘲諷,並在自己於二零零八年初首次參選「總統」時,聲稱要吸取陳水扁的教訓,在當選「總統」後不會學陳水扁兼任黨主席。馬英九不是被民進黨人批評為依靠消費「陳水扁紅利」才能存活的嗎?為何又要拾起陳水扁的牙慧呢?

看來,馬英九一方面是不得不承認,以自己的價值觀衡量,「以黨輔政」確是有利於提高行政效率,及方便於控制「立法院」黨團,避免「政令出不了總統府」;另一方面卻又怕麻煩,要勞師動眾地親自落場參選黨主席,更擔心在參選過程中遭遇其他黨員挑戰,而且萬一得票率高不了挑戰者多少,自己的面子很是過不去,因而乾脆效仿陳水扁首創的修改《黨章》,增訂「當然黨主席」條款。

然而,《中國國民黨黨章》第二十二條規定,「主席、副主席每四年改選一次,連選得連任一次」;而《民主進步黨黨章》第十五條則規定,「主席由全體黨員直接選舉產生,任期二年,連選得連任一次」;這就確定了兩黨主席的任期有著明顯的落差。不過,民進黨二零零二年專為陳水扁修改《黨章》,增訂「現任總統為本黨黨員時,自其就任之日起,為本黨主席,至其卸任之日止。總統擔任黨主席時,以憲法規定之總統任期為一任,不適用第三項前段之規定(即主席每屆任期兩年)」的內容後,就與國民黨成為執政黨後,其「總統」兼任黨主席的任期相同。但這總是予人「東施效顰」之感。

可能是馬英九為了避開「挪火為自己煮食」之嫌,建議自二零一六年新任「總統」任期開始後才實施「總統是當然黨主席」機制,因為屆時他的「總統」任期已是兩任結束,按「憲法」規定不能再選爭取連任。這樣,新《黨章》的規定就不能惠及於他。因此,他還是決定在明年的十九次「全代會」之前的黨主席選舉中參選爭取連任。但倘若馬英九卸任「總統」後仍然雄心不已,像俄羅斯的普京那樣隔了一屆再「回鍋」,在二零二零年捲土重來並能當選,新《黨章》關於「總統」是「當然黨主席」的規定就必然能惠及於他。只不過是,屆時馬英九已經七十歲,在「世代交替」的強烈呼聲中,是否還會有臉面去與中生代搶奪政治資源?何況,以其兩任「總統」的表現,不要說是社會上的選民可能不會再次為他「含淚投票」,就是黨內初選這一關他也將會闖不過。而且,屆時「陳水扁紅利」已被消費貽盡,無法再次為其利用。

馬英九倘是明年堅持要為增訂「當然黨主席」條款,還得打破以下兩個心理障礙,以設法自圓其說:

其一、如何收回自己當年批評陳水扁修改《黨章》增訂「當然黨主席」條款是「黨政不分」之說。實際上,民進黨自一九八六年九月二十八日成立以來,就一直嚴厲抨擊中國國民黨「黨政不分」、「總統」兼任黨主席,不但違反民主政治精神,而且造成政治腐敗,「國庫通黨庫」。為此,陳水扁在競選「總統」的過程中,就打出了「黨政分開」的旗幟;並在當選之後,宣佈辭去民進黨中常委職務,及退出黨務活動。當時,陳水扁此舉及「組織全民政府」的做法,確是令島內外耳目一新。但不旋踵,民進黨卻又重走回頭路,沿襲曾被其抨擊過的「總統」兼任黨主席制,並於在二零零二年四月二十日舉行的民進黨第九屆第二次「臨全會」上,針對前一段時間在選舉「立法院」副院長和黨團「三長」過程中,民進黨紀律渙散,「跑票」嚴重,嚴重損害黨的「戰鬥力」,更將無法應付二零零四年「總統」大選的情況,而主導修改《黨章》,增訂本文前述的「總統」是「當然黨主席」條款,希望能藉此做到「黨政合一」,將「扁意」貫徹到全黨和「政府」各個部門中去,以求「步伐一致」。當時,尚在出任臺北市長的馬英九,就此嚴厲批評陳水扁是「黨政不分」,而現在卻又要步陳水扁的後塵,豈非是自相矛盾?

其二、如何進一步為撕毀自己「總統不得兼任黨主席」諾言自圓其說?馬英九除了是曾經嚴厲批評過陳水扁「總統」兼任黨主席是「黨政不分」之外,在自己出任黨主席時,還主導國民黨推出《陽光四法》法案,其中有「總統不得兼任黨主席」的建議主張。到了二零零八年初自己在競選「總統」時,也曾鄭重作出過要當「全民總統」,當選後不會兼任黨主席的承諾。但他在當選並出任「總統」後才一年多,就在二零零七月二十六日的黨主席選舉時,直接落場參選,並以百分之九十三點八七高票當選,集黨政軍大權於一身,放棄了自己當初的神聖承諾,並被民進黨批評為「集權復辟」。現在還要進一步修改《黨章》,將此模式正式定為固定機制,難免再次受到民進黨的強烈批判,攻訐他回到當年國民黨「黨政一體,以黨領政」及「黑金」的老路上去。

其實,即使是在西方民主國家,也有總統或閣魁兼任執政黨領袖的情況。比如,在實行總統制的美國,黨的全國代表大會產生的總統候選人即是本黨的領袖。當選為總統的是執政黨的領袖,落選的總統候選人是在野黨的領袖。他們對本黨的政綱、政策和全國委員會主席的人選,擁有決定權;但是無權制約本黨國會議員的言行,也無權支配地方黨組織的人事。而且,總統作為執政黨領袖對本黨沒有多大實質性的領導權,本黨對他也無多大的監督權。

而在實行議會內閣制的英國,執政黨領袖就是內閣首相,在野黨領袖則是影子內閣首相。他們領導本黨議會黨團的活動,又受本黨議會黨團的批評、監督和制約。內閣首相隨著政黨領袖更替而變換。

在實行半總統制的法國,政黨領袖當選為總統後,不再擔任本黨的具體領導職務,但仍是執政黨的實際領袖,並控制著議會內由多黨議員組成的「總統多數派」。目前台灣地區實行的「雙首長制」,其實是仿效自法國,馬英九為何不也參照法國的模式,即無須兼任黨主席,就既可控制「立法院」黨團,又不用被人批評為「黨政不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