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資同反對非全職框架

【本報訊】政府提出的非全職工作制度框架以僱員每週工作35小時做分界,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勞資代表均反對。

勞方代表李靜儀稱,框架只以僱員每週工作35小時界定是否全職僱員不合理,未保障僱員的權益。她稱,現時無論僱員工作時數多少均享有勞工法保障,若因為工種靈活性訂立減少僱員勞動權益的法規,便是倒退。

資方代表黃國勝認為框架死板,他說,會展和建築業為若在趕工或舉辦大型會展時,非全職僱員每星期工作往往超過35小時,按框架規定會變成全職。黃國勝建議容許非全職工作者和資方自由訂立協議,減少勞資爭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