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政府昨日清拆路環天后廟附近一幢非法霸地興建的四層高別墅,收回被佔的公地,這是政府近半個月來第二次收地行動。
佔地人上訴被駁回
收回的霸地位於路環登峰路。土地工務運輸局於2009年2月接獲投訴,人員到場調查時發現有人在霸佔的政府土地上興建一幢佔地面積約250平方米、樓高四層的鋼筋混凝土建築物。局方隨即開立卷宗跟進,發出停工令,有人無視政府禁令,繼續大興土木,政府啟動清遷程序,先後刊登預審告示及最終告示,並勒令佔地人拆除非法建築物,騰空土地歸還政府。但佔地人不理會,加緊施工,企圖製造既定事實,聲稱過去在路環打纜街居住,至上世紀90年代獲贈位於登峰路的此幅土地,於2009年維修該幅土地上的舊屋居住。另一方面,佔地人向中級法院提出司法上訴,申請撤銷清拆令。
但其上訴於2011年被中級法院駁回。中級法院在判詞指出,上訴人無法提供佔用該幅土地的合法憑證,沒有在該幅土地上興建一幢供其自住樓宇的正當性。法院指出,即使上訴人合法獲得土地佔用人身份,及可能持有有效臨時佔用准照,但根據法律規定,肯定他不能在土地上興建任何永久性作居住用的樓宇,而且臨時佔用准照僅准許暫時使用土地,即只可興建臨時建築物或設施。另一方面,法律已清楚說明,在正常期限屆滿前,批給實體可單方取消臨時佔用准照,以及不論佔用終止原因為何,佔用人無權取回在土地上所作出的改善物,亦無權獲得損害賠償。合議庭裁判的結論是,“即使上訴人是合法佔用土地,何況這與所證實不符,上訴人永遠也不能對繼續佔用該土地或要求任何賠償有任何合理期望。”
政府立場堅定
政府再三強調,政府關注路環居民的生活,會依法並合情合理協助在特區政府成立前(即1999年)已在路環舊市區興建房屋且在內持續居住至今的人士解決居住問題,並正有序處理。
為協助路環舊市區居民維修樓宇,土地工務運輸局於2009 8月實施了「路環舊市區詳細建設規劃」。政府的立場一直堅定,倘關房屋日久失修或天災造成倒塌或損毀,需要修葺或重整,居民可向政府提出申請,在符合城市規劃及現行建築條例下,政府會按程序審批,但一切未獲政府審批,擅自維修、更改或擴建樓房,均被視為非法,政府必定遏止。
佔地人大肆霸地擴建新別墅
今次個案的佔地人稱只是維修特區政府成立前已獲贈的舊屋,政府認為是混淆視聽火,因根據佔地人在聽證程序中的辯詞、政府地籍資料及法院判詞,佔地人一直無法提供佔用該幅土地的憑證,且更非如其所言僅對舊屋作修葺,而是在非法佔地上大規模擴建一幢四層高、總建築面積1,000平方米的新別墅。
政府已多次表明,特區土地屬國家所有,政府絕不容許非法霸佔公地、破壞山體等嚴重影響公眾利益的佔地行為。倘佔地人對政府的決定有任何異議,可循司法途徑提出訴訟,在接獲法院司法裁決前,任何訴訟對特區政府採取的清遷行動無中止效力。
因佔地人無遵守政府命令,由土地工務運輸局、建設發展辦公室、治安警察局、司法警察局、消防局、地圖繪製暨地籍局、交通事務局及民政總署等政府多個部門昨日採取聯合行動,清拆該非法建築物,收回土地,維護公眾利益。
昨日的清拆行動大致順利。現場所見,別墅內部尚有工程仍未完成,水、電錶已被分拆成多個分錶,不排除別墅用作分層出租或出售。
根據法律規定,若非法佔地人逾期仍沒按政府要求將土地騰空並歸還,最終要由政府部門執行清遷或騰空工作,佔地人必須繳付有關費用,目前刊登告示的個案中,費用由70萬元至320萬元不等,而即使自願搬離,仍須負擔法律後果及被科處罰款。
累計收回39幅土地
為使土地資源不被佔用,自2009年初起政府一再強調,會陸續收回被霸佔的公地,絕不姑息霸地行為。未經合法批給、非法霸地、破壞山體、阻礙護林工作以及嚴重影響公眾利益等違法佔地行為,政府必定會以強硬手段遏止,收回土地的行動會持續進行,一旦展開便不會撤回,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自2009年3月展開第一次行動至今,政府已成功收回39幅被非法佔用的政府土地,面積合共185,000多平方米。
政府多次強調,會依法合情合理、實事求是協助在特區政府成立前已在路環舊市區興建房屋且在內持續居住至今的人士解法居住問題,但絕不容許混淆視聽霸佔公地,漠視法紀僭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