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會委員會指食安法案內定義含糊

【本報訊】負責細則性審議食品安全法案的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認為法案定義籠統,概念混淆,要求政府解釋執法過程中如何避免部門職責重疊的問題。

食品安全法案獲立法會一般性通過後,委員會昨日首次作細則性審議。會後委員會主席陳澤武指出,委員會關注法案定義籠統的問題,當中生產和經營的定義包括了食物的生產、加工、調配、運送,以及以任何方式進行的交易,混淆了生產和經營的概念。希望政府解釋清楚。

委員會將邀請政府代表列席會議,解釋為何由民署全面負責食品安全工作、如何避免和旅遊局管理酒店內部餐廳的職能重疊,民署日後會否被賦予扣押和銷毀有問題食品的許可權、化驗中心日後的職能和人員認證等問題。

為使日後的食品安全法能順利執行及公平,委員會稍後會諮詢業界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