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經營的士客運業務執照」的判給結果已獲行政長官核准,交通事務局昨日起向所有競投者發出判給結果通知書。中標者須前往馬交石炮台馬路33號8樓交通事務局車輛處簽收判給通知書,並按照通知書內的指定日期辦理有關手續。沒參與競投、投標書不被接納或未投得執照的競投人,交通事務局於7月起分批退回保證金。
「經營的士客運業務執照」開標會議於4月22日結束,判給結果已獲行政長官核准。最高執照單價為澳門幣1,100,110元,第200位執照單價為澳門幣830,689元。交通事務局將按照競投案卷的規定,分四批發出執照,首批50個的士執照預計可於9至11月投入服務,200個的士執照預計可於2012年底至2013年初全數投入服務。
中標者須帶同有效身份證明文件正本,前往馬交石炮台馬路33號8字樓交通事務局車輛處簽收判給通知書,並於判給通知書內的指定日期,前往馬交石炮台馬路33號地下交通事務局(馬交石)服務專區,提交由財政局發出之無欠證明文件正本或其認證繕本,以及繳付批給價的三成金額,而餘下七成金額及百分之十印花稅則須於其後三個月內繳交。根據《輕型出租汽車(的士)客運規章》的規定,中標者提交所有批給價及履行有關義務後,可獲退回其已繳交之保證金,因此保證金不可用作支付批給價及印花稅。另外,中標者自提交第一期批給價至新車輛送往作初次檢驗的期間,不應逾九十日;然而,中標者在遇到不可抗力的情況下,可向交通事務局提出延長新車輛註冊的限期,而審批結果則由當局作最終決定。
7月起退回保證金予未中標者
至於沒有參與競投、其投標書不被接納或未投得執照的競投人,交通事務局將於7月起分批退回保證金。有關人士須按通知書內的指定日期,帶同身份證明文件正本及保證金收條正本,前往馬交石炮台馬路33號地下交通事務局(馬交石)服務專區辦理退回保證金的手續。而沒有參與競投、沒有提供聯絡資料或聯絡資料有所更新的人士,請儘快聯絡交通事務局。
交通事務局呼籲有參與的士執照競投人士及已提交保證金的人士留意上述安排,如對承投車輛手續或保證金退回手續有任何疑問,或於7月18日仍未收到判給結果通知書,可致電交通事務局專線8866 6363。有關「經營的士客運業務執照」的名單,已張貼於中華廣場2樓交通事務局(中華廣場)服務專區及馬交石炮台馬路33號6樓交通事務局公共關係處,同時,亦已上載至交通事務局網頁(www.dsat.gov.mo)供市民查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