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澳空氣品質指數七月起採用新標準

【新華社6月13日電】澳門特區地球物理暨氣象局(以下簡稱“氣象局”)13日宣佈,將從7月2日起,提升澳門空氣品質標準至世界衛生組織建議的過渡時期《空氣品質準則》(一)水準。

在新標準下,氣象局監測的污染物包括可吸入懸浮粒子(PM10)、微細懸浮粒子(PM2.5)、二氧化硫、二氧化氮、臭氧及一氧化碳。據介紹,新的空氣品質標準將較現有的標準嚴謹,有助於市民更好掌握空氣品質狀況。

隨著公眾對生活環境品質要求的不斷提升,氣象局從2006年起開始引入對PM2.5的監測設備。經過多年的監測和分析,氣象局將於7月2日起正式實施新的空氣品質指數標準,除加入對PM2.5等的監測外,也提高了二氧化硫及二氧化氮在空氣中的濃度標準。

屆時,澳門還將加入珠江三角洲區域空氣品質監測網絡,與各地區分享空氣污染物濃度數據,完善珠三角地區空氣品質監測與發佈工作。近年來,珠三角地區政府積極對排放量較大的污染源進行整治。在各地共同努力下,澳門空氣中的污染物濃度自2007年起呈下降趨勢,空氣品質得到持續改善。

由於新標準將較以往嚴格,氣象局預計新標準實施後,澳門空氣品質指數屬“不良”的天數將有所增加,但市民不用過份擔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