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納員涉詐騙被起訴

【本報訊】檢察院日前完成一宗詐騙案偵訊檢控工作,以詐騙罪起訴涉案一人。

檢察院稱,涉案被告爲一名本澳女子林某,年齡爲29歲。2010年4月林某應聘本澳某公司作出納工作,處理公司及公司旗下幾間子公司的支票戶口賬目。2010年末至2011年2月間,林利用職務便利及公司的信任,假冒兩名支票簽署人的簽名,在兩間公司賬戶內分三次提取現金250萬元前往娛樂場進行賭博。爲避免公司懷疑,林透過電腦技術將每月的銀行賬戶紀錄進行修改,初期賭博贏回的款項部分交存公司帳戶,順利蒙混過關。自2011年4月開始被告林某再次以同樣手段多次冒簽幾間子公司的支票盜取公司款項。將大部分金錢在娛樂場中輸掉,也曾用贓款購置珠寶,在內地購置房産,並購入定期存單轉移贓款。直至2011年11月,因公司無法兌現一張大額支票時案發。林某的行爲造成公司近800萬港幣的損失。

承辦檢察官分析案情及證據後,認爲有強烈跡象顯示,林觸犯詐騙罪,依法起訴她,案件移交法院排期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