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局推出百六政府屋供公務員租住

【本報訊】財政局為回應公務員對分配政府房屋的訴求,按政府規定推出了160間特區政府房屋供公務員及其家團成員作住宿之用,房屋只供租用,不出售。其中158間分佈於澳門半島,兩間座落於仔區,申請為期一個月,明日起至7月20日止。

根據現行法例,合資格申請人士必須是以確定委任方式任用的公務員,申請的公務員本人及其同住家團成員全部不得為澳門特別行政區具住宿用途的房地產之業主。

申請表可於澳門南灣大馬路575-579及585號財政局大樓七字樓樓宇管理及保養處櫃檯索取或在財政局網頁(http://www.dsf.gov.mo/)內下載,詳情可參閱2012年6月20日特區政府公報或財政局網頁。

為使公務員了解公開競投的申請資格及程序,財政局將舉辦六場講解會,首兩場講解會於今日及明日下午三時至五時舉行,對象為各政府部門內負責人事管理的人員,以便各政府部門協助申請人提交文件予競投審核委員會作分析。其後,財政局會繼續舉辦四個場次,對象為有意參加公開競投的確定委任公務員,日期及時間為6月28日、29日、7月2日下午六時十五分至七時四十五分,6月30日上午十時三十分至十二時。欲參加講解會之公務員,可透過其任職之政府部門報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