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新址大火案主角的罪與罰

中央電視台新址北配樓大火案的調查和審理持續了兩年多。2010年5月10日,北京市二中院一審以危險品肇事罪判處首批21名被告有期徒刑3-7年,徐威獲刑7年。同年6月17日,二審維持原判,央視大火案告一段落,徐威個人的案件卻並沒有結束,隨後以涉嫌受賄罪繼續接受調查。直至2011年12月19日,北京市二中院以貪汙,受賄、危險品肇事罪數罪並罰判處徐威有期徒刑20年,並沒收財產48萬元。徐威沒有上訴,開始了自己漫長的刑期。

徐威的空間

「看守所沒有暖氣,他現在就想能快點到監獄去服刑。」徐威貪汙受賄罪的代理律師劉勁夫告訴記者。雖然預料到徐威不會上訴,劉勁夫還是等到上訴期結束當天才同意接受采訪。

徐威祖籍陝西漢中,1959年生於北京,中共党員、教授級高級工程師。1983年從北京聯合大學畢業之後分配到中央電視台工作,1985年擔任播送部控制二科副科長,1988年擔任播送部控制科科長,1992年任設備科科長,1994年任技術管理辦公室副主任,2000年任技術管理辦公室主任。2005年,央視新址開始動工,徐威調任央視新址辦主任,主管這項計劃投資78億元的工程。

「央視自己做這個工程並不專業,他們就找北京國金管理咨詢公司合作,央視出資51%,國金出資4l%,成立北京央視國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全權負責,項目竣工驗收後交還給央視。央視新址辦是業主,但是工程這麼大,央視統得很緊,新址辦主任徐威就擔任了央視國金的公司法人、董事長、總經理。」劉勁夫說。

當時的徐威身兼央視新址的業主和代建方的負責人,身居央視國金公司董事長的位置,徐威有了資金騰挪的空間,他有權力把建設資金轉到央視國金的賬戶裏。

央視新址的建設,需要大量的影視設備、系統集成等軟硬件設施,需要專門的影視科技公司,作為支撐平臺。徐威不希望這塊肥肉落到別人嘴裏。2005年初,央視國金投資100萬元成立了北京市天然恒大廣告公司。

劉勁夫告訴記者,成立的初衷是背靠央視和新址能夠承攬到很多業務,將來新址建成後公司也能有不錯的發展,可以為員工謀些福利。

但是,徐威領銜的央視新址建設工程辦公室,只是央視的一個綜合性的基建部門,這樣一個部門辦公司承攬廣告業務,很快受到方方面面的非議。在巨大的利潤面前,「徐威覺得關了公司很可惜,2005年8月,他通過股權轉換將公司私有化,由他的下屬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他在後面實際控制」。劉勁夫說。2006年2月,天然恒大廣告公司更名為北京中天新藝廣告有限公司,徐威並沒有把100萬元原始注冊資金還給央視國金,中天新藝卻成了他個人控制的財產。「我問過徐威,他說他當時真的沒想那麼多,就覺得公司是牠自己的了。」

2005年7月,徐威帶著家人和同事一共八九個人去四川旅遊,從天然恒大賬戶裏支出了10.9萬元旅遊費,未歸還。2007年5月,他帶著妻子到美國治眼睛,又從中天新藝的賬戶中支出了人民幣19.8萬元路費。正是這兩筆支出,構成了徐威貪汙罪的第一項。

基於同樣理由注冊的還有北京大新恒太影視傳媒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央視國金出資500萬元,公司主要為央視新址建設提供設備、軟件、系統設計、系統集成等。 「徐威在公司成立3個月後,也把它私有化了,以大新恒太的股份作抵押,從他的朋友影響傳媒老闆關鑫那裏借了500萬元還到央視國金賬上,大新恒太再通過做央視生意賺錢還給關鑫。」劉勁夫說。

後來,大新恒太中標了央視的多哈亞運會轉播設備采購項目和(專用釆編四)項目後,將500萬元還給影響傳媒,股權轉給了徐威的下屬沙鵬。

沙鵬就是2009年徐威指派購買煙花的實際操作者。正是沙鵬購買的煙花,點燃了2009年2月9日夜的那場驚天大火。

後來,被媒體廣為報道的一個細節是,在這項號稱價值百萬元人民幣的煙花采購中,有大約10萬元人民幣的好處費。央視新址燃放煙花都要通過大新恒太公司購買。這個細節顯然不會被調查組忽視。

劉勁夫也告訴記者,大新恒太同樣由徐威實際控制,背靠央視業務拓展很順利,賺得盆滿缽滿.到被封賬調查為止,公司賬戶上還有900多萬元人民幣。

另外,2007年7月,徐威在東四環一個樓盤買房子,從大新恒太的賬戶上支出了人民幣300萬元。「過了幾天,會計打電話給徐威,說是把賬平了。他一聽就知道不用還了。這是徐威貪汙最大的一筆款項。」劉勁夫說。 除了貪汙罪,徐威還有一筆受賄款項。深圳洪濤裝飾股份有限公司是國內公共建築裝飾行業的拔尖企業,通過招標負責央視新址中世界上最大的演播廳的深化設計和施工。劉勁夫告訴記者,徐威同洪濤公司的法人代表劉年新一共接觸過兩次。「第一次,劉年新聽說徐威是文化人,喜歡書法,帶了一瓶酒,一幅自己的字送給徐威。徐威把酒退了回去,留下了字。過了一段時間,徐威打電話給劉年新,要他打100萬元到中天新藝廣告公司的賬戶上,這筆錢徐威用來給妻子買了一部淩志車。」

低調的審判

放煙花的事情在2008年底就開始謀劃了。根據檢方的材料,當時的一次總經理例會上,徐威提出在元宵節部門聚餐和放煙花, 「大家辛苦一年了,一塊兒吃頓飯,飯後燃放煙花熱鬧一下,來年努力工作」。他讓大新恒太公司總經理沙鵬具體操辦煙花事宜,「要燃放一些比較漂亮的煙花,大型的,不要自己家放的那種」。沙鵬輾轉聯系上三湘煙花公司,設計了禮花彈打到160米高空再綻放,爆炸直徑40米到50米的A類煙花燃放方案。

2009年2月9曰20點多,因為安全距離不足,爆炸後的火星落人北配樓引燃裸露的易燃材料形成大火,過火、過煙面積2.0033萬平方米,直接經濟損失1.6383億元。火災後,徐威第一時間被帶走調查,調查組很快查到他的經濟問題。

「他的這個位置上,誰都覺得肯定會有事兒。」劉勁夫說,在第一次打交道幾個月後調查組再面對徐威的時候,已經掌握了他經濟犯罪的証據。 「徐威是很聰明的人,話一點他就明白,所以,主動坦白了貪汙和受賄的問題,還積極配合偵查機關收集証據。」「徐威經濟犯罪的案情非常清楚,他自己早在調查組的時候就認罪了,所以我就申請了刑事案件普通程序簡化審。」劉勁夫告訴記者,刑事案件普通程序簡化審就是,被告人如果對公訴人指控的事實和罪名沒有異議,公訴人和辯護人就可以簡化或者不再對被告人進行訊問,質証時,公訴人和辯護人對証據証明內容做簡要說明,不需要宣讀和出示証據的具體內容,法庭辯論時,公訴人和辯護人可以省略犯罪事實、証據和法律適用的論証,直接提出認定罪名和具體量刑的意見。「這是徐威的意見,他不想因為開庭再叨擾到別人的生活,只想盡快結束這一切。」劉勁夫說。

2011年12月19日,徐威的經濟犯罪開庭審理,雖然涉及400多萬元,但是因為他全部認罪,整個庭審一個多小時就結束了,連起訴書和判決書上都沒有常規的証人証言,很簡略的犯罪事實羅列。劉勁夫告訴記者,根據(刑法修正案(八)),徐威的坦白情節受到了從輕的處罰,而且,他的家人積極配合追繳贓款,400多萬元全部歸還,現在還存續的大新恒太公司將近千萬元的資產一併發還給被害單位央視國金。按照徐威的說法,央視國金和大新恒太並沒有受到損失。

央視大火案的審理至此全部結束。

央視大火案始末

2009年2月9日晚21時許,在建的央視新台址園區文化中心發生特大火災事故,大火持續6小時,火災由煙花引起。在救援過程中消防隊員張建勇犧牲, 6名消防隊員和2名施工人員受傷。建築物過火、過煙面積21333方米,其中過火面積8490,平方米,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6383萬元。這是一起責任事故,其中71名事故責任人受到責任追究。央視大火案於2010年5月10日在北京市二中院進行一審宣判,首批21名被告均以危險物品肇事罪判處3至7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其中,央視新址辦原主任徐威獲刑最重,判處其有期徒刑7年。

2011年12月16日, 中國中央電視台(央視)大火案首犯、原央視新址辦主任徐威在服刑期間又被查出貪汙受賄422萬元人民吊。經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認定,其貪汙,受賄罪名成立,與之前判處的7年有期徒刑並罰,決定對其執行有期徒刑20年。經法院審理查明。 2005年7月至2007年7月間,徐威利用職務便利,使用央視國金公司資金注冊成立的北京大新恒太傳媒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北京天然恒大廣告有限公司,侵吞這3家公司公款322萬餘元,用於購買商品房、親友旅遊和出國機票等。

審理期間,徐威對檢方指控其犯貪汙罪、受賄罪的事實不持異議。他的辯護律師辯稱,徐威能夠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認罪態度較好,且涉案贓款全部追繳,希望法庭對其從輕處罰。

法院經審理認為,徐威身為國有事業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從事公務的人員,利用職務便利,將本單位錢款非法據為已有,其行為巳構成貪汙罪;除威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錢款,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對徐威所犯貪汙罪、受賄罪應予並罰。法院以貪汙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3年;以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1年。以上兩罪與之前判處的刑罰井罰,最終法院決定,對其執行有期徒刑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