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部門人員危險費調升

【本報訊】「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的附帶報酬」法案昨獲細則性通過。法案規定設立明確的津貼制度,調整治安警、司警、消防、海關以及監獄部分從事特殊職位之人員的特殊津貼。政府希望立法向從事高風險工作之保安部隊人員提供合理報酬,提升保安部隊職位之吸引力,吸引及挽留人材。法案於頒佈後翌月生效。

法案所規定之津貼涵蓋治安警、司警、消防、海關以及監獄部分從事特殊職位之人員。其中「談判人員津貼」適用包括司警局擔任談判職務之刑事偵查員,每月可獲五十薪俸點的津貼;負責駕駛特殊車輛之治安警人員、消防局軍事化人員、監獄獄警以及海關關員每月可獲十薪俸點之「駕駛特別車輛津貼」;被安排擔任船隊職務及潛水職務之海關關員,可享每月七十薪俸點的「船上工作及潛水夫津貼」;警犬隊員每月可獲五十薪俸點的「警犬隊津貼」;保護要人及重要設施組人員可獲七十薪俸點的月津貼。治安警其他單位且具相關資格的人員因執行上述職務赴外工作或被派往相關工作場所,亦可獲發日津貼,金額為「保護要人及重要設施津貼」的三十分之一;另外,司警局刑事員警及刑事偵查人員、治安警及海關的刑事員警部門以及執行刑事偵查工作的人員因刑事調查需要且有充足理由使用個人車輛,亦可獲相應津貼。

另外,法律規定,司警局刑事偵查員、刑事技術輔導員,以及治安警、消防局、獄警編制內人員及海關關員可享實物膳食補助或相等於十薪俸點的膳食津貼。

負責細則性審議法案的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主席鄭志強引介時表示,部分特殊津貼已逾二十年未作調整,無法上跟社會發展形勢,希望透過「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的附帶報酬」,調整從事特殊、高風險工作之保安部隊人員的待遇至合理水準,以此提高人員士氣,為吸納及挽留人才創造良好條件。他同時希望透過立法,整體檢討、分析並建立系統的保安領域待遇及福利制度。

此外,三常會曾討論興建保安部隊人員宿舍的建議,委員會雖肯定其效用,但這問題牽涉層面廣且超出法案討論範圍,故委員會僅向政府表達關注,未有進一步討論。

法案將於公佈後翌月生效,委員會希望政府工作加快,爭取法案於下月一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