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者:以法律定專業框架

【本報訊】澳門大學法學院教授駱偉建表示,本澳目前絕大部分專業團體只是私法社團,並非法定專業團體。他指出,澳門基本法第129條規定,確定專業資格的權力在於特區政府,但不排除專業團體未來可獲政府授權執行專業認證工作。

駱偉建認為本澳需要建立全澳市民認受的法定專業團體,相信未來會以法律形式確立不同專業的框架制度,待條件成熟後再實現專業自主。

社會工作人員協進會相信,行政主導與專業自主可取得平衡。

協會稱,目前由政府主導建立社會工作註冊制度,符合澳門基本法精神。諮詢文本已提出將來的社工註冊委員會大多數成員應由專業社工擔任,據此,專業社工所佔成員的比例不能不及一半,並須由專業社工推選代表參與。又認為應由政府協助成立法定專業團體,以2年為過渡期,日後授權處理專業資格認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