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運輸工務司長劉仕堯昨天與三家巴士公司負責人開會,要求三巴與時並進、重視居民的安全及意見,採取有效措施,全面提升巴士服務質素,以回應社會的要求。
劉仕堯昨天上午會見新福利公共汽車有限公司、澳門公共汽車有限公司及維澳蓮運公共運輸股份有限公司的負責人,陪同會見的包括交通事務局局長汪雲。
劉仕堯指出,公共巴士是一項牽動千家萬戶的民生服務,對全社會運作發揮了重要作用,政府對服務高度關注。去年八月以來,三家巴士公司在硬件和軟件上皆有提升,但隨著社會急速發展,居民對巴士服務的要求日漸提高,提升服務質素的工作上應與時並進,針對居民的訴求,採取一系列措施,有效地提升服務質素。
劉仕堯強調,巴士服務首重安全,無論怎樣改善,應把居民安全放在首位,應該加強培訓員工,提升巴士司機水平,同時強化監察巴士的運作、改善內部管理、重視社會意見,全面提升巴士的服務質素。
三家巴士公司代表先後向劉仕堯匯報即將推行的改善措施,包括引入更環保的巴士、人力資源、智能管理、調度工作、班次控制等,並表示已按交通事務局要求提交改善服務的建議。
劉仕堯同時要求交通事務局按合約要求加大力度監察巴士公司,以回應社會訴求。
日後增加審批透明度
另外,交通事務局表示,政府按澳門道路集體客運公共服務合同規定,經分析資料及計算相關指數後,批准三間巴士公司提出調整單價的申請,同時責成巴士公司從優化班次、提升行車安全、設備及加強人員素質,以改善巴士服務,回應市民對的訴求。
交通事務局重申,無意隱瞞任何事情,理解社會對提高審批透明度的訴求,未來任何一方提出價格調整,會主動向外公佈相關資訊。
2010年特區政府與三間經公開競投獲得澳門道路集體客運公共服務合同的巴士公司
為期七年的服務合同設有價格調整、處罰,以及解除合同的機制。其價格調整方面,考慮是次採購服務年期橫跨七年,當中涉及不同的經濟周期如通脹或通縮等,合同規定營運公司可於每年6月30日前,最多一次向特區政府提出調整單價申請,為客觀分析,合同規定調整服務費主要考慮影響營運成本的客觀因素,即澳門綜合消費物價指數、陸路運輸業全職有薪酬僱員的平均薪酬(奬金和雙糧不是基本薪酬,不作計算)及車用輕柴油平均定價,按公式計算。
目前政府向巴士公司支付服務費所採用的各類服務單價,為2009年9月進行公開招標時,投標者按當其時物價指數、經營成本、市場環境等綜合計算得出,至今已超過2年9個多月,期間涉及主要營運成本的指數已發生變化。按合同及招標規定,營運公司本年度起才能提出調整費用,並以申請時最新指數與2010年比較。經分析資料及計算相關指數後,調升幅度約23%。
交通事務局重申,審批是按照合同內容、審批條件,以及既定方程式計算,無意隱瞞任何事情,但明白民眾對巴士服務及審批工作的關注及訴求,局方會積極改善,日後在審批上定必提升透明度,即未來三間巴士公司或特區政府提出價格調整,都會主動向外公佈相關資訊。
政府批准巴士公司調整單價,同時責成它們必認真檢視服務,優化班次、提升行車安全、設備,以及加強人員素質,以回應市民的出行需要。交通事務局將加大力度監察及跟進巴士公司的改善情況,如未達標,將予處罰,保障巴士公司服務質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