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地轉讓修改批給合同無效 劉稱不能據匿名信凍結批給

【本報訊】政府已展開程序,宣告機場對開5幅土地轉讓及批給合同修改的行為無效。運輸工務司長劉仕堯昨日稱,政府正分析利害關係人提出的書面意見,依法跟進。

劉仕堯昨日在回應議員對機場對開5幅土地續後批給的質詢,他否認審批存在苦衷或疏忽。他指出,審批是按行政程序和土地法處理,政府處理大項目不存在拖延和加快程序,不會加入人為因素,除非土地法有規定,否則審批時不會因應項目給予酌情權。劉仕堯回應議員口頭質詢時反問議員,行政機關是否有權和因應匿名信息,擔當推測及審判角色,去決定否決或凍結審批個案。

劉仕堯稱,收到相關匿名信件後已送交廉署處理,其後2次主動查詢,對方回應指出,行政機關處理批給程序過程中,獲得第三方提供的資訊一般無約束力,除非是確定性判決或法律另有規定,否則應嚴格依法處理。 劉仕堯稱,行政當局不能以社會流傳的消息或收到的匿名信,作為凍結或否決申請的理由,因此按照土地法完成批給程序。

劉仕堯稱,對於經終審法院第一輪及第二輪審訊被裁定涉及前運輸工務司長受賄作出的土地批給、用地交換程序、建築項目,特區政府已嚴格根據法院判決,依法處理。

他說,政府已按照案卷具體情況,分別透過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的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或內部批示宣告相關的行政行為無效或否決有關申請。

至於有關歐案第三輪審訊對涉及不法行為、位於偉龍馬路之五幅土地批給轉讓批示,政府經深入研究終審法院判詞後,立即處理,並於6月18日公開宣佈,行政長官已同意展開宣告有關於2006年確認同意轉讓該五幅土地批給及修改土地批給合同的行為無效的程序。

劉仕堯指出,土地工務運輸局已向利害關係人發出通知書,利害關係人收到預先聽證通知書15日內可發表書面意見,利害關係人已向政府提交了書面意見,政府正在分析,會繼續跟進。 政府重申,會嚴格執行法院判決,依法處理有關個案,會按照法定程序,適時對外公佈政府的決定。

至於有關2011年3月公佈的修改批給批示,在整個審批過程中,政府嚴格按現行法例處理。政府自收到匿名信後,已按照《刑事訴訟法典》的規定,將該信件轉交廉政公署處理,數月後亦有再去函查詢有關跟進情況。

按照現行法例,在沒有法院判決確證有犯罪事實之前,行政當局不能以社會流傳消息或所收的匿名信,作為凍結或否決承批人申請的理由;根據《行政程式法典》的規定,行政當局必須按具體個案適用的法律規定,對承批人的申請作出「否決」或「批准」的決定。

在審批過程中,土地工務運輸局先後聽取了多個政府部門的技術意見,以及聽取土地發展諮詢小組及土地委員會的意見。此外,於2009年6月亦舉行土地批給公開旁聽會議,由承批人公開講述有關土地利用方案。行政當局經過大約4年時間,嚴格進行一系列法定程序,並經深入研究和分析承批人的申請是否符合《土地法》有關修改土地利用和批給的法定要件。最後,基於承批人的申請符合相關法定要件,於是在2011年3月,完成整個審批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