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PA項下港澳部分貨物零關稅

【新華社7月9日電】記者9日獲悉,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日前決定,對新完成原產地標準磋商的7項香港原產商品和1項澳門原產商品,自2012年7月1日起實施零關稅。

該委員會表示,這一決定是根據《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和《內地與澳門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及其補充協議的規定做出的。

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在近日發佈的關於2012年下半年對內地與港澳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CEPA)項下部分貨物實施零關稅的通知中指出,此次新完成原產地標準磋商的7項香港原產商品主要包括煙熏三文魚、腸衣香腸、其他麵食、預煮或其他方式製作的谷粒、尿素、未加工合成或再造寶石及半寶石、其他工業用藍寶石。1項澳門原產商品為珍粉及澱粉製成的珍粉代用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