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組幾續細議法援 與政府仍未達共識

【本報訊】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主席陳澤武表示,委員會與政府就司法援助委員會的組成及如何界定“法援”申請人經濟能力不足存在爭議,需要政府代表進一步解釋。

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昨日繼續討論《司法援助的一般制度》法案,委員會主席陳澤武會後表示,政府本月4日向委員會遞交工作文本。政府雖接納的委員會不少意見。但雙方仍未就最受關注的兩個問題達成共識。其一是司法援助委員會的組成,委員會認為司法援助委員會的組成應該在法律中作出明確規定,但政府堅持未來以行政法規訂定。

另一問題是如何界定“法援”申請者經濟能力不足的問題,政府同樣建議由日後的行政法規作具體界定,以便因應經濟環境變化及時調整。但委員會仍認為此界定涉及“法援”的最基本要件之一,理應由法律條文規定。亦有議員提出界定經濟能力不足應與最低維生指數掛鉤。

陳澤武表示,就這兩方面分歧,委員會將要求政府代表於下次會議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