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裕:文遺法與城規法無次序關係

【本報訊】社會文化司司長張裕昨日在立法會表示,“文遺法”與“城規法”之間,無必然的次序關係,“文遺法”的出臺可在未有系統性城市規劃之前,對於破壞城市價值的建設行為作出限制,有助於城市規劃的定向,並且相信,現時的“文遺法”已經具備充分的可操作性。

政府昨日向立法會引介《文化遺產保護法》法案,由於“文遺法”牽涉面廣,與“城規法”、舊區重整法案等息息相關,有議員擔憂沒有“城規法”作基礎,在未來工作的落實中會困難重重。張裕在回應時指出,“城規法”諮詢文本中提到,澳門城市規劃應該以保護澳門城市特色為主要考量,通過彰顯澳門中西文化交流的城市文化特色,以實現澳門城市的可持續發展。這就肯定,澳門城市規劃應以澳門城市特色保育為優先考量,澳門文化遺產的保護亦需要城市建設控制方面的協調與跟進。他認為,兩法之間,無必然的次序關係,而“文遺法”先出臺可以在未有系統性城市規劃之前,對於破壞城市價值的建設行為作出限制,有助於城市規劃的定向。

就城市規劃角度而言,保護城市文化遺產的考量不能簡單視為規劃內容的一個專題章節,將城市文化遺產保護只是作為整體規劃中的專項規劃而理解,張裕表示,澳門是具有獨一無二的歷史地位和價值的世界文化遺產城市,可持續發展必須依賴自身文化遺產資源,這些都是形成澳門城市特色的要素,城市文化遺產的保護,應該是任何城市規劃的優先考量因素,“文遺法”中亦有提出,城市規劃應該遵守保護文化遺產方面的規定。同樣,除了城規法之外,政府不同部門陸續進行的不同範疇之都市規劃,都應考量對城市文化遺產的保護。他強調,“文遺法”的出臺不僅填補有關法律層面的空白,並且為社會各階層提供文物保護的明確指引,同時作為日後城市規劃的重要參考及方向指引。

他還指出,在法案草擬的過程中,工務局等部門的同事都有參與,確保“文遺法”的規定與現時建築條例的相容性,亦考慮到城市規劃未來的方向和銜接,政府相信,現時的“文遺法”已經具備充分的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