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延長會期以便審議逼切性法案

【本報訊】立法會全體會議昨日通過延長今個立法會期至8月31日,以便完成部分具迫切性法律的審議工作。多名議員贊同延長會期,但不滿政府遞交法案無計劃,再次促請理順行政與立法的溝通。

根據《議事規則》,立法會昨日通過簡單議決案,決定將立法會正常運作期延長至8月31日。並規定此次延長會期僅為完成如下法案及決議案的工作,包括修改3/2001號法律《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選舉法》、3/2004號法律《行政長官選舉法》、《規範進入娛樂場和在其內逗留及博彩的條件》、《修改11/2003號法律<財產申報>》、《司法援助的一般制度》、《中央公積金制度框架》、《房地產中介法》,以及修改第1/1999號決議《立法會議事規則》、第4/2000號決議《聽證規章》、第2/2004號決議《對政府工作的質詢程序》。

議決案中所提及的法案具有一定緊迫性,為社會所關注。當中除兩項選舉法剛一般性通過外,其餘法案正由立法會常設委員會細則性審議,或已經完成委員會審議正等待全體會議表決。

多數議員支持延長會期。吳在權議員強調,“立好法為議員的首要職責”。但幾乎所有發言議員均對政府遞交法案“時密時疏”感到不滿,認為政府並未按照立法規劃進行工作。他們呼籲繼續加強溝通,令行政與立法配合。有議員希望政府改善法案工作文本修改的迂迴手續,在審議中配合立法會常設委員會的審議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