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聯黨亡「ECFA」之心不死要再搞公投

台聯黨主席黃昆輝因不滿「ECFA公民投票案」遭到「行政院公投審議委員會」駁回,提起行政訴訟又遭到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敗訴,再上訴最高行政法院,後者於今年六月廢棄臺北高等行政法院駁回黃昆輝的判決,「中選會」須另作處分。由於「公審會」委員的任期將在七月底屆滿,因而預訂於本月二十五日重新審查黃昆輝的「ECFA公投案」。為此,「公審會」昨日舉行「ECFA公投案」聽證會,提案的台灣團結聯盟主席黃昆輝退席抗議,公審會主任委員趙永茂表示,公審會是依法辦理聽證會。黃昆輝發表陳述意見後,台聯代表質疑「公審會」主委趙永茂身兼聽證會主持人的適法性,認為聽證會相關程序、議題設定有瑕疵。在爭論近兩個小時後,黃昆輝率員退席,趙永茂宣佈聽證會按程序繼續進行。

趙永茂表示,依照《公投法》第十條規定,舉行聽證會,由他擔任聽證會主持人沒有適法問題。 依照程序,「公審會」將在三十日內重新審查「公投案」,若審查通過,將進入連署階段。

台聯黨「ECFA公投案」的「主文」,是「你是否同意政府與中國簽訂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與其表達了反對「ECFA」的立場,並陳述了大堆反對「ECFA」的理由的「理由書」是相互矛盾的。而稍為熟悉公投法理的人都知道,台聯黨提出的「公投案」是不符合《公民投票法》的相關規定的。這是因為,公投的方式有「創制」和「復決」兩種。在「創制」方面,是由於政府未能推動一項政策,而由公民發動公投要求政府予以推動。因此,「ECFA公投案」並不屬於「創制公投」。而「復決」則是政府要推行一項政策,公民要透過公投來表達反對的態度。從台聯黨的立場看,它所要表達的是反對「ECFA」的態度,但其「公投案」主文卻是表述為「你是否同意政府與中國簽訂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顯然是不符「復決」的邏輯。因為按照「復決」的邏輯,其主文表述應是「你是否反對政府與中國簽訂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

當然,台聯黨仍要這樣做,明顯地是有其陰謀的,這是一項「苦肉計」。因為台灣地區的《公民投票法》所設計的門檻甚高,而前三次六項「全國性」公投議題也均有遭否決的前鑒。故而台聯黨在構思這項公投案時,早就已經「打定輸數」,明知即使是能混過「公審會」這一關,得以付諸公投,也將會因門檻過高而被否決。因此,就故意將「公投案」主文寫成「你是否同意政府與中國簽訂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倘被否決,就等於是主流民意「不同意政府與中國簽訂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已經簽署並已按法定程序經「立法院」審議通過,並已實施的「ECFA」,就會成了不符主流民意之物,其後果是極為嚴重的。可見其政治算計之深。

由此可見,黃昆輝是以「玩」的心態,來操弄該「公投案」的。黃昆輝先後三次提出「ECFA公投案」但都遭到「公審會」駁回的本身,就是在「玩」。實際上,這種正面表述方式,將令多數民眾無法弄清「公投案」主文究竟是反對還是贊成「ECFA」,容易使投票人產生錯誤認知。更為嚴重的是,由於「公投」的「門檻」甚高,過去實施的三次六題「公投」,均是連「投票率過半」的第一道「門檻」都無法跨越,就更遑論要跨過「贊成與否」的第二道「門檻」了。黃昆輝顯然明白到,倘是以其原旨的「你是否反對兩岸簽署ECFA」來作「公投案」的主文,肯定將會遭到否決。而按《公投法》規定,「公投案」遭到否決後,任何人和任何團體任何政黨均不得在三年內再次提出同一內容的「公投案」。或案無法通過。而台聯黨卻是以正面表述方式來表達反對態度,就是意圖使用偷換概念的做法,借助「門檻」極為難以跨過的機制,讓「是否支持兩岸簽署ECFA」的「公投案」無法獲得通過,就等於是反對簽署「ECFA」。

其實,由台聯黨提出的「ECFA公投案」,還有更陰險的一著,就是要籍「全民公投」來偷渡「兩國論」或「一邊一國論」,以符合「台獨」基本教義派「台灣前途應由台灣全體住民決定」的概念,實現「法理台獨」。實際上,「公投案」中「你是否同意政府與中國簽訂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的表述,這本身就是違反《中華民國憲法》有關「國家定位」的規定的。因為按《中華民國憲法》的規定,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同屬「中華民國」,簡稱「中國」。由此,《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是以「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來表述台灣海峽兩岸的。但台聯黨的「公投案」卻將大陸表述為「中國」,等於是以逆反表述的形式,宣告台灣地區並不屬於中國,這明顯是違憲的。等於是在法律上而不是口頭上或「選舉語言」上挑戰、衝擊「一個中國」的政治和法律底線。倘若「ECFA公投案」獲得通過,等於是過半臺灣民眾已認同了「一中一臺」,並使之成為「法律基礎」。今後臺灣地區所有的法律文件,恐怕就都只能按此論述來描述和規範兩岸關係了。

而台聯黨內有不少憲法學專家,其主席黃昆輝也曾任過「陸委會」主委和「內政部長」,曾長期主持兩岸關係和內政事務工作,當然知道「中國」一詞的涵意,也知道在法理上應以「大陸地區」來表述對岸。因此,台聯黨的「公投案」將大陸地區表述為「中國」,並不是疏忽或「習慣成自然」,而是刻意為之,就是企圖透過操作「公投案」偷渡「兩國論」或「一邊一國論」,等於是將「一邊一國論」付諸「公投」。因此,這個「ECFA公投」實質上就是一次「統獨公投」。實際上,過往在陳水扁執政並進行「公投」分裂活動最囂張時,民進黨當局先後幾次付交的「公投案」,在涉及到對岸時,都尚且是使用了「中共」一詞。倘若「中選會」和「公審會」均沒有駁回該案,就等於是馬政府已確立「台灣海峽,一邊一國」,陷馬英九於不義。這就是黃昆輝的陰險之處。

黃昆輝再次提出「ECFA公投案」若獲「中選會」及「公審會」審議通過,就必須在限定時間內付諸「公投」。而近期沒有大型選舉活動,因而無法以「公投」綁大選,這就必然確定「公投」是單獨進行,因而投票率將會比以往三次「公投綁大選」還要低得多。不要說是第二度「坎」的一半贊成票達不到,就是第一道「坎」的過半投票率,更是跨不過。如果是「反對ECFA」公投,當然沒有問題,但問題是「是否贊成」,這就等於是要否決「ECFA」了。

黃昆輝屢敗屢戰,堅持要搞「ECFA公投」,當然是出於他的政治立場。而由於他已與李登輝翻臉,他就必然要藉著台聯黨及「ECFA公投」的舞臺,來延續自己的政治生命。但似乎是並不討好,現在就連民進黨人也不反對「ECFA」,因而他自己就成了孤家寡人。

(發自臺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