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光簽約供應天然氣25年

【本報訊】政府與南光天然氣有限公司昨日簽署《天然氣分配公共服務》批給合同,為期25年。政府表示,注重供應天然氣的服務質素和安全穩定,與南光簽署的天然氣批給合同已訂定補償及處罰機制。

政府稱,批給天然氣分配公共服務,為居民、商戶、運輸行業提供多一種的燃料選擇。天然氣是清潔能源,引入城市燃氣可優化澳門能源結構,有助澳門建設綠色城市。

運輸工務司長劉仕堯與南光天然氣有限公司總經理蔡堅代表雙方在合同上簽字。《天然氣分配公共服務》透過高壓或低壓分配網,向客戶分配及銷售天然氣,包括直接向客戶供應天然氣,或經特區預先許可透過儲氣瓶系統、或其他管道式燃氣等技術供氣。客戶是指用戶(商業、工業及服務業)、公共及公益用戶、燃氣設施營運商及燃料加注站營運商四類。其中,燃氣設施營運商向住宅用戶供氣及收費。

根據合同規定,南光要在9個月建成路部份管網(此管網可配合澳大橫琴校區及石排灣公屋落成供氣)。隨後兩年完成路城區的主幹管線鋪設,向仔供氣。最後兩年完成澳門半島的管線鋪設並供氣。三階段合共5年完成覆蓋全澳門的天然氣主幹網路。

當局表示,批給合同在政府公報刊登後翌日生效,為期25年,合同規定第十年及其後每五年須進行檢討及改善。合同的五個附件內容包括,總體發展計劃、業務發展計劃、服務素質及營運效率審核基本指標、天然氣銷售價格管制、及會計準則等。

總體發展計劃內容包括分配管網建設和工程的時間表,按時間表建成覆蓋全澳門的主幹網路最長週期為五年,大致分三個階段進行工程。第一階段為路區金光大道區域,由合同公佈翌日起9個月完成部分建設(令具備條件配合路環石排灣公屋及橫琴澳大校區供氣)。第二階段為路城區域,主要鋪設仔城區域和路環城區域的主幹管線,2年時間完成。第三階段是鋪設澳門半島區域的主幹管線,2年完成。分配網的建設及發展,主要是鋪設至新建公屋、住宅和酒店娛樂業客戶的管網,並開吸納使用其他燃氣燃料客戶轉用天然氣。

至於營運公司的天然氣售價,須由政府核准。售價由購氣成本和綜合分配費組成,購氣成本由《天然氣輸入及傳輸公共服務批給合同》規範,同樣須特區政府核准。綜合分配費按經政府預先書面核准的財務模型計算得出。

四類客戶的售氣價,稍後經政府諮詢業界,收集各界意見分析後定出具體收費制度。一般情況下,氣價每三年檢討一次。

合同還規範專營公司的權利、義務。專營公司不履行批給合同時政府享有的權利和罰款。專營公司因不履行合同義務遭廢除合同和由接管等內容。合同引入技術服務素質及營運效率審核指標,商業服務素質和營運效率審核指標,以確保天然氣分配及銷售持續和穩定,以提升服務客戶的素質。

澳門自2008年開始引入天然氣,並首先用於發電。隨著是次天然氣分配合同的簽署,澳門使用天然氣的範圍將由發電逐步擴展到城市燃氣、交通運輸,使澳門使用清潔能源,優化能源結構的發展目標逐步落實,有利城市的可持續發展,提昇澳門城市的競爭力。

政府注重供應服務質素

特區政府注重供應天然氣的服務質素和安全穩定,與南光簽署的天然氣批給合同已訂定補償及處罰機制,包括若1年內導致同一客戶3次中斷供應天然氣,或任一次停止供氣時間超過24小時,則需要向客戶補償當月用氣費3%,若不履行義務,包括服務質素不達標,則可科處3萬至100萬澳門元罰款,若1年內罰款累積超過750萬元,政府可單方解除合同。

售價引入可加可減機制

能源發展辦公室主任山禮度稱,政府與南光就售價檢討機制多次談判,最後確定每3年檢討售價一次。根據合同,專營公司回報率不超過9%才可申請加價,幅度不能高於申請前一年的通脹。若回報率超過9%須減價。 山禮度認為,可加可減機制比較符合市民利益。合同同時規定,若南光出現超額利潤,回報滾存超過150萬澳門元時,須於當年第三季透過帳單費用折扣,發還6成予客戶,餘下4成歸專營公司所有。

南光投10億鋪管道

南光天然氣公司稱,初步投資10億澳門元鋪設天然氣管道,設於路環的天然氣接收減壓站預計今年底投入運作,其後天然氣分配網管道會輻射至路城區,逐步擴至澳門其他區域。 南光天然氣公司表示,管道採用聚乙烯管,一般壽命超過50年。

天然氣平均售價料每立方米約10元

能源發展辦公室主任山禮度預料,天然氣日後平均參考售價每立方米約10元。他指出,根據目前平均管網分配價格、中天門戶價以及設施維修費估算,平均參考售價每立方米約為10元,將較現有各項燃料具競爭優勢。 山禮度又稱,由於天然氣分配及銷售客戶分為4類,包括工商業、公共及燃氣設施營運商等,政府稍後根據南光提交的報告展開諮詢收費制度的工作,包括按類別訂定售價或引入階梯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