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障者要揀路環公屋 房局解釋

【本報訊】有議員指當局安排殘障人士入住條件不合適的路環公屋單位,房屋局作出解釋。

房屋局表示,今年2月底該名輪候者獲安排揀選永寧廣場大廈單位,他當天入信表示不揀樓自行選擇排名單末尾。 該名輪候者今年7月中再獲安排第2次揀樓,當時選擇湖畔大廈及居雅大廈的單位,但輪候者當日沒出席,由於第2次召集沒有到來揀樓,房屋局展開除名聽證程序。

房屋局昨日發出新聞稿表示,根據現行經屋法例,經屋候選人(即舊輪候隊伍),如在申請所選的地區內未能獲提供其有權選擇類型的房屋,在其他地區有同類房屋供選擇時,可按排序選擇其他地區的同類單位。

房屋說,該獲甄選家團已有2次揀樓機會,經屋法已明確規定,倘不選擇會除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