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選舉法案爭取15日內交大會表決

【本報訊】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主席陳澤武表示,政府提交的“兩個選舉法”工作文本已更清晰,委員會爭取15日至20日提交全體會議表決。

陳澤武說,立法會選原法案第十四條對直接選舉的表述為“透過普遍、直接、不記名和定期的選舉,為第四屆立法會選出議員十二人,為第五屆及以後各界立法會選出議員十四人。”政府新遞交的工作文本中加入“但對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產生辦法修改者除外”。委員會中雖有聲音認為文本可寫的更加明確,但認為如此表述已較以前清晰,避免今後再做修改時的麻煩。

對於選舉經費的上限問題。上次會議已有議員指上限定為特區財政預算總收入的0.02%,可能造成不公平,因隨著經濟發展,這上限數額將日趨龐大。陳澤武說,委員會擔心造成“有錢人更著數”,因此建議兩個選舉的經費上限按當時社會實況,由行政長官訂定。

陳澤武說,委員會將爭取15日至20日交全體會議表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