隧道塌陷事件帶來的經驗教訓

陳觀生

近期本澳的新聞熱點,除了“偉森特”颱風襲澳之外,就是澳大新校區隧道的塌陷事件。颱風襲澳新聞隨著颱風遠去逐漸淡出社會關注,而澳大新校區隧道的塌陷事件在颱風襲澳之前發生但在颱風過後仍引起社會關注,反映政府處理事件有不完善之處,被社會不斷質疑。筆者認為,這次事件最少給特區政府帶出幾項經驗教訓,有待政府部門認真應對。

應急機制珠澳協調不足

回顧事件,事故在晚上十一時發生,倒塌事故發生之後,消息很快不脛而走,內地、澳門傳言滿天飛,一度傳出兩人被活埋。翌日上午本澳傳媒得到消息後欲到現場採訪,但不得其門而入,唯有向本澳的建設辦瞭解情況,建設辦於事故翌日下午3點多發出採訪通知,4點集合出發去現場。

據傳媒採訪之後的報導可知,意外現場位於澳大新校區隧道西端與橫琴島的連接部位,屬於隧道臨時圍護結構工程,坍塌的圍護結構面積直徑三十米。施工人員稱,事故發生時,該圍護結構發生變形且底部伴有異響,現場管理員遂啟動應急預案,呼叫正在地下進行土方開挖的五名施工人員緊急跑上地面,並撤至安全地帶。大約兩三分鐘後,部分圍護樁變形彎曲,引起內側土方坍塌,兩部坭頭車和三部挖掘機被埋在地下。澳大隧道專案部稱,坍塌事故發生時段,正值夜晚停工時期,現場只有一名管理人員和五名需要加班開挖土方的施工人員。事故發生時,所有人員均緊急撤離至安全地帶,停止隧道施工作業,迅速封鎖現場,防止引發次生事件,並逐個對該施工範圍的作業班組長瞭解核實施工人數,確認作業人員已安全轉移,沒有傷亡。

事故發生後,施工方啟動兩層封鎖線,對現場進行嚴密封鎖,禁止任何人進入澳大校區,並組織專門人員對隧道部分地下施工結構堆築沙包作“抗浮”處理,防止坍塌事故影響隧道主體。

事故發生之後,建設辦未及時通報消息,已令傳媒質疑有遲報兼隱瞞事實之嫌。建設辦副主任周惠民解釋,事故在晚上十一時發生,承建方須起動緊急機制,尤以保障工人安全為重,同步要按機制通報內地相關部門作現場檢測,建設辦亦即時通知了特區政府。澳方須嚴按內地法律、法規施工、監管,事故發生後,橫琴方面擴大了邊防管制區,為滿足邊防安全要求,建設辦已積極和邊防溝通,瞭解整件事故的具體情況,在形成安全區域後才能安排傳媒採訪。強調事故處理過程符合內地一般規定,特區政府一直與內地政府溝通、協調,盡快安排傳媒在安全情況下採訪。

據瞭解,事故發生後,本澳傳媒到現場採訪受到一定的阻擾,而珠海傳媒亦有到場採訪,但被當局要求按照通稿報導。這是內地政府一貫的做法,但事件在珠澳兩地有較大的關注度,這樣的做法,令事件無論是事故通報機制及當局對內地工程承建商的監管機制等,都備受本澳社會質疑。

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授權澳門特別行政區對設在橫琴島的澳門大學新校區實施管轄的決定》,校區在啟用之日才會依照澳門法律實施管轄,意味著這個公共工程在動工期間由內地法律管轄,但兩地法律標準和要求存在一定差異,因此當局與內地承建商和相關部門必須建立一套完善且有效的溝通協調機制,才能確保整個工程在施工安全、工程質量、項目監管、乃至事故通報機制等,均符合兩地法律要求及相關標準。

破解謠言措施仍需加強

今次塌陷事件,由於處理不夠完善,導致多個謠言發生,如上面提到的有兩工人被活埋,以及質疑工人不夠時間撤離,懷疑承建方瞞報工人人數,而事故公佈的時間過於詳盡,“弄巧反拙”反令人質疑工人逃命時還能留意時間?等等。

破解謠言,最有效的辦法是保證充分提供資訊,使真相儘快浮出水面。有真相,則謠言不攻自破。這次塌陷事件之所以多次被人質疑,關鍵是資訊不足,特別是一些工程技術的專業資訊,市民不容易理解,更需要相關方面詳盡提供及解釋。

橫琴澳門大學校區河底隧道發生倒塌事故中,最被質疑的是項目負責人稱“事故並未造成人員傷亡”,特別是其在解釋時面對傳媒提問給人有閃避之意。項目負責人指出,在前期工序上只是挖掘土方,並不涉及鋼筋及混凝土結構施工。有報道指紮鐵工人從淤泥中逃生純屬推測,更何況在事發時開挖土方的工程人員已察覺異響,由他們撤離現場至維護結構完全坍塌,整個過程約三十分鐘,工人有足夠時間逃生。負責人並強調,在基坑內操控挖泥機的兩名工程人員均是持證上崗的專業人員,當時與基坑上另外四名工程人員共同負責該段土方開挖施工,他們對結構安全問題均有足夠的認知,以及有能力應對地盤內的突發問題。項目負責人強調,作為專業的工程機構,絕對尊重生命與事實,對外界的質疑感到驚訝,認為在法制健全及資訊發達的今天,任何大型事故均不可能隱瞞。假如有人重傷甚至死亡,透過醫院及公安部門均可以瞭解到。發生坍塌事故後,內地多個部門主管人員均在場,施工單位亦不可能不救援。有關方面並指出,事發當晚有邊防武警駐守現場,所有進入隧道區域的施工人員均在邊防崗亭登記出入。事發後,邊防武警的快速反應部隊三十多名武警人員已在七分鐘內趕抵現場及參與搜救與清點人數,疏散現場圍觀者及劃出封鎖區,目的是要維持邊防禁區的應有秩序。此外,橫琴公安分局多名員警也在現場核對施工班組人員,亦未發現任何傷亡和失蹤個案,消防人員在證實所有人員安全後才撤離現場。

以上說法聽來無甚破綻,但傳媒仍對此存在疑問,一是工人是否夠時間撤離,有人質疑只能是特種部隊的反應及撤離速度才能做到;二是相關方面在解釋時,將發生事故及撤離時間精確到分鐘之內,“弄巧反拙”而被質疑逃命之時,誰還能留意時間?三是有本澳傳媒以工人身份進入現場並拍攝了大量照片,證實現場封鎖並不嚴密及清點工人存在漏洞。

其實這個事故沒有造成人員傷亡,相關方面在處理上只要從技術上清晰解釋事故原因,讓事件回復技術問題,可有效排除質疑,而傳媒多次提出要公佈工人名字,只有幾名工人且不涉及任何機密,相關方面應第一時間公佈,可令質疑全部消除。同時,這次事件本澳只是見到建設辦出面處理,以及特首發表意見,而應在澄清謠言方面發揮作用的發言人制度,未見任何作為,亦令人再次懷疑所謂發言人制度的成效。

避免事件政治化需要智慧

今次事件本身可能只是建築技術問題,但河底隧道是將來橫琴澳大校區連接澳門的通道,是校區的重點工程之一,工程質量和安全性廣受本澳社會關注,同時因應工程的複雜性和工期的緊迫性,工程已經追加大筆預算,已經令本澳社會生疑。今次出現大型的坍塌事故,本澳社會對河底隧道工程的施工安全、乃至工程質量,有所疑慮是理所當然。而傳媒也報導,有聲稱為該工程的工人向傳媒表示,因要趕工而嚴重忽視安全,有關情況難免影響社會對工程的信心。

在互聯網上,已經出現將事件政治化的聲音,一是提出“信心”問題,除了上述提到的對工程的信心之外,有人還提出澳大搬遷到橫琴的決策是否正確?澳大搬遷後是否影響學術自由?等涉及“信心”的問題;二是懷疑內地政府瞞報,從阻礙採訪到應對傳媒質疑,內地政府在今次事件處理上的不足,令樂於操作內地負面新聞的部分人士,從開始就質疑承建方為何是內地企業,以及工程品質監管兒戲,再到質疑珠澳合作融合阻礙多多、難以實行等等,甚至極端的還會質疑“一國兩制”。

筆者認為,要令今次事件避免政治化,還是要將事件控制在工程技術層面來處理,以有說服力的工程技術資料及充足的資訊,令社會瞭解事故的成因。

首先,應該讓社會清晰,任何地下空間利用及隧道工程均有可能遇到地質問題。根據已有的開發經驗,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必然會引發一些地質環境問題,“塌方”就是一例。另外還有地面變形、地面沉降、地下水污染、砂土液化、地下水疏幹造成的地質災害等。可以說任何地下工程都可能遇到地質問題。大規模的開發地下空間,大大增加了地面塌陷發生的概率,它已成為困擾城市人民的一大難題,特別是開發時暴雨不斷,塌陷也不斷。地鐵及隧道施工在地下進行地鐵或隧道施工時,必然會擾動原有的地下土層,使地下土體形成某些空洞、疏鬆帶、鬆散區等不穩定空間,在外界因素如地震、水體等誘發作用下會不斷坍塌,使得地下不穩定空間逐漸向地表擴大,最終導致地面塌陷。這樣的事情時有發生,北京、上海、南京、廣州等以致世界各地都發生過類似事故。此外,穿越地下隧道還會擾動地下水的分佈,長期的抽排地下水易於形成“漏斗狀”塌陷區,從而威脅地表安全。

其次,必需讓社會清楚瞭解工程所處的地質環境。通常來講,我們所處的地質環境是一個相對平衡的開放系統,它與人類相互作用、和諧共處。之所以頻頻發生人為的地質災害,多數是緣於人們的不合理行為打破了這一平衡。如果要將這種不平衡帶來的損害降到最低程度,必須防患於未然。“入地”開發,必然要對大地“開刀”。這好比“醫生動手術”。作為醫生,最基本的是要對人體的內部“構造”瞭若指掌。那麼,對大地“開刀”也必須摸清它的內部“構造”——地質環境。各地的地質條件存在著很大差異,而一個城市的地質條件決定了它能否進行地下開發以及該採取什麼樣的方法進行開發。因此,“入地”前深入調查地質環境,將地層性質、土質、岩石、地下水等情況一一摸清,把存在的地質問題一一看透,把可能的隱患一一排查,應該是必要條件。地下工程屬高風險工程,要切實做到排查隱患,僅有調查還不夠,必須得全面科學地評估工程中的地質災害風險。並且需要訂立法規,明確規定城市建設、地質災害易發區內進行工程建設以及其他有可能導致地質災害發生的工程項目建設,在項目選址階段必須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

橫琴澳門大學校區河底隧道發生倒塌,根本原因是地質環境所致,施工單位亦表示可能與連月下大雨有關,踏入6月以來橫琴地區基本每天都下兩場較大陣雨,加上施工地質屬填海造地,地段經雨水浸泡後情況趨於複雜,導致發生今次跨塌事故。

筆者認為,上述兩項資料,應該在河底隧道開工之前及工程期間,向本澳社會充分宣傳,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