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會一高層人員涉公車私用偽造文件

【本報訊】廉政公署揭發一名公務員長期濫用政府資源,涉案人為澳門基金會一名鄭姓高級公務員。根據現行法律規定,嫌犯無權利用公車作私人事務,卻假稱因公務需要使用公車,實際上進行私人事務,同時又要求負責接載的司機隱瞞其從事私人事務的行車記錄資料,其行為涉嫌觸犯偽造文件罪及公務上之侵占使用罪。

廉署調查發現,按照法律及文件顯示,該名鄭姓高級公務員未獲分配司機及個人專用車輛,但最少自2012年1月起,除周六日外,幾乎每天均使用澳門基金會內特定的公務車輛進行私人事務,並由多名司機輪流接載。

調查亦發現,嫌犯除多次使用公務車輛到醫院求診外,亦曾於辦公時間內要求司機接載其到美容院美容。而上述之行程,大多沒有按規定如實記錄在行車記錄資料內。

調查期間,有人承認受上級指示,只需於行車記錄表上寫上「回家」、「回基金會」等字眼則可,其餘私人事務的行程均省略不提,故意隱瞞真實行車資料;而嫌犯亦承認經常使用公務車輛到醫院求診。廉署將繼續調查是否有其他公務員涉嫌包庇或作出違法違紀行為。

澳門基金會行政委員會就事件作出回應,稱行政委員會高度重視澳門基金會一名工作人員涉嫌公車私用被廉署調查的事件,委員會已積極配合廉署調查工作,及時提交相關資料。

行政委員會稱,就公車使用,早前已經發出指引,要求申請人認真完成登記程序,必須以公務為前提,若有與事實不符的行為,造成的後果自負。

行政委員會稱,澳門基金會將更仔細檢視現行的《澳門基金會司機及車輛管理使用制度》及經由行政委員會訂定的多項指引,加強教育人員及加強預防工作,嚴格要求公車使用須奉公、守法、守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