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聯要求取消解僱賠償上限 爭取市民簽名支持

【本報訊】工聯發起街頭簽名,爭取市民支持向政府提出修改不合理解僱補償上限。工聯稱會將收集的簽名交給政府,如政府繼續不理,會考慮透過立法議員提出草案修改現行法律。

工聯表示,《勞動關係法》規定,若雇員被雇主不以合理理由解雇可獲得解雇賠償,並按其薪酬及年資計算解雇補償。但無論員工年資多長、人工多高,最高都只計算其十八年的年資金及一萬八千元的月薪,這項勞工法的過時限制,令員工的應得賠償被“七除八扣”,人工越高、年資越長、“損失”越大,工聯總會認為不合理、不公平,要求取消有關賠償上限規定。

上述規定於1989年修訂勞工法時訂立,主要考慮讓雇主逐步適應以雇員工資及年資掛的計算方式。遺憾的是,這項“臨時規定”一直未獲取消,甚至2008年修訂勞工法時,政府也“愛理不理”,拒絕取消這項不合理限制,令更多雇員權益受損。為解決《勞動關係法》不利職工的規定,工聯總會自七月份透過屬下各工會機構開展簽名運動,要求政府取消“月基本報酬倍數”及“月薪上限”雙重上限的規定。

工聯理事長鄭仲錫昨日表示,按現時勞工法規定,不合理解僱最高補償是按18年年資以及1.4萬元月薪去計算,換言之僱員最高只能獲16萬8千元的解僱補償,有關規定早已不符合澳門現時的實際情況。工聯建議取消上限,只按年資計算不合理解僱補償。

有市民表示認同,也有市民認為只要調升補償上限,就可保障勞資雙方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