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台商企業轉型內貿的稅務問題

中國大陸現在是全球第二大經濟體,已由世界工廠轉為世界市場,目前全世界各馳名品牌與頂級商品的銷售重點與主要成長,均靠大陸內需消費市場的增長而成長,大陸市場規模與潛力已是國際企業間爭相競逐的焦點,再加上大陸十二五規劃,將過去經濟發展之「重出口、重投資、輕消費」的成長模式調整為擴大內需提振國民消費促成長的政策,故未來大陸市場將有持續增長的空間。

台商企業早期進入大陸投資,以世界為市場,由加工貿易做起,逐步在大陸發展與壯大,運用低廉的生產成本及自身靈活的經營策略,累積甚多資產與競爭力,隨著大陸經濟的成長,低廉的生產成本已經不在,但已成形的廣大消費市場即將崛起,故轉型以大陸內需的經營模式,是多數台商企業主要轉型的方向之一。但內需導向與出口導向的經營模式、相關的法規法令、租稅重點均有不同,台商企業經營大陸內需市場,充滿商機也深具挑戰,台商在轉做內銷前要審慎評估。

加工貿易企業轉內銷補稅問題

大陸於 2000年修改外商投資企業相關法規,取消外資生產企業的產品內銷比例限制,但因保稅的因素,對加工貿易產品的內銷仍嚴格控管,加工貿易保稅進口材料須全部加工出口,企業如因故不能按規定加工出口,而欲將保稅進口材料或其製成品轉做內銷者,須在製成品返銷截止日期前向外經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其審批與海關核准,並補完稅之後,才能轉做內銷,補稅範圍包括在 2007年12月以前以全部產品 100%直接出口允許類項目註冊的企業,進口的機器設備享受免徵進口關稅和增值稅的優惠,但此機器設備須受海關監管 5年,若企業在這監管期限內轉做內銷,則須補繳設備的進口關稅和增值稅。

許多台商為了避開機器設備及保稅材料補稅之問題,將貨物出口到香港或澳門,再由香港或澳門轉進口,或利用大陸當局於各省市所設立具有轉口貿易功能之特別經濟區,包括「保稅區」、「出口加工區」、「保稅港區」、「保稅物流區」、「保稅物流中心」等以減輕機器設備、材料補稅的壓力。但外資生產企業仍僅侷限於銷售企業自產產品,如果要銷售其他非自產產品的商品,則須依據大陸商務部「外商投資商業領域管理辦法」的規定成立新的投資企業。故加工貿易企業對補稅問題與產品問題,可考慮以成立新的投資企業方式經營大陸內需市場。

大陸增值稅轉型改革方向

大陸對在境內提供應稅勞務 (包括交通運輸業、建築業、金融保險業、郵電通信業、文化體育業、娛樂業、服務業 )、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的單位和個人,為營業稅的納稅義務人,課徵營業稅,對在境內銷售或者進口的貨物及在境內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之營業行為則課徵增值稅。一般而言,除娛樂業奢侈或高消費訂有 20%(5%-20%)高稅率外,其餘按其稅目依營業額或轉讓額之 3%-5%稅率課徵繳稅,營業稅採總額課稅且進項稅額不能扣抵,而增值稅之繳納係以當期銷項稅額 (銷項稅額=銷售額 ×稅率 )扣除當期進項稅額後之餘額繳納,其基本稅率為 17%。

1994年起,大陸選擇採用生產型增值稅,從2004年7月1日起,消費型增值稅轉型試點首先在東北三省的八大行業進行; 2008年,由美國次貸危機引發的一連串金融危機,並已波及歐洲、亞洲、拉丁美洲乃至全世界,全球經濟成長已出現明顯放緩勢頭,金融危機已經對實體經濟產生重大不利影響,大陸為克服國際金融危機對其經濟帶來的不利影響,積極鼓勵投資和擴大內需,自 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稅由生產型全面改為消費型增值稅,即企業購買固定資產的進項稅,可列在當期銷項稅中扣除。為鼓勵服務業發展及避免重複課稅,大陸 2012年1月1日起,陸海空交通運輸、部分服務業從過去一體適用營業稅,改為適用進項與銷項可扣抵的增值稅,並在上海先行試點。未來將逐步擴大到在大陸境內一體適用,將流轉稅制改革列為「十二五規劃」的重要內容之一,意即未來除少部分行業外,目前的營業稅項目將改徵增值稅。

在現階段,上海市的單位和個人,以及向上海市的單位和個人納稅人提供應稅服務的境外單位和個人,提供上述試點行業範圍的應稅服務,應當繳納增值稅,不再繳納營業稅。且上海納稅人如有在非上海從事經營活動就地繳納的營業稅,允許其在計算增值稅時予以抵減。故試點行業若非上海市的單位和個人,其稅負除要負擔營業稅外,其取得進項稅額也不能扣抵,稅賦負擔遠較上海市的單位和個人重,上海的企業所提供的服務在改徵增值稅後,不僅自身營業稅的稅負沒了,更重要的是,取得進項稅額可供扣抵,整體產業的稅負也降低了。故在試點階段,台商企業經營試點行業範圍的應稅服務,應在上海設立總或分支機構,並由上海的總或分支機構執行或提供服務,遠較非上海市的單位稅負輕。另增值稅進項稅額可扣抵,故廠商報價應改以稅額外加方式進行議價。

注意各地方稅局不同的規定

如上所述,大陸對提供應稅勞務課徵營業稅,對銷售貨物之營業行為則課徵增值稅。對於商場、賣場、百貨公司提供場地供在廠商銷售商品的商業模式,各地稅局或有不同的解釋,台商企業一定要注意當地的規定,例如:「國家稅務總局」國稅發 [2004]136號《關於商業企業向貨物供應方收取的部分費用徵收流轉稅問題的通知》規定:對商業企業向供貨方收取的與商品銷售量、銷售額無必然聯繫,且商業企業向供貨方提供一定勞務的收入,例如進場費、廣告促銷費、上架費、展示費、管理費等,不屬於平銷返利,不沖減當期增值稅進項稅金,應按營業稅的適用稅目稅率徵收營業稅。對商業企業向供貨方收取的與商品銷售量、銷售額掛鉤(如以一定比例、金額、數量計算)的各種返還收入,均應按照平銷返利行為的有關規定沖減當期增值稅進項稅金,不徵收營業稅。

但湖南省地方稅務局湘地稅發 [1999]12號文《關於對商場從聯營櫃檯取得扣點收入徵收營業稅的通知》規定:據調查瞭解,目前一些大中型商場為了搞活經營,以提供櫃檯和場地為條件,與商品生產廠家或代理商、經銷銷商等簽定聯營協議、開展聯合經營(又稱聯營櫃檯)。聯營櫃檯的商品銷售使用商場發票,其銷售貸款由商場統一收取,並體現為商場的收入。商場從聯營櫃檯的銷售收入中計算提取扣點收入,剩餘部分返給聯營櫃檯。我們認為,所謂扣點收入,實質上就是商場所提供櫃檯和場地的租賃收入。根據現行營業稅法的有關規定,並請示「國家稅務總局」同意,對商場取得的扣點收入應按 “服務業稅目中的 “租賃業依 5%的稅率徵收營業稅。

同樣的,對於以銷售購物卡、提貨卡、儲值卡、一卡通等價值型提貨憑證銷售貨物的經營模式,各地稅局也有不同的規定,在北京、安徽、廈門、內蒙古等國稅局發文規定,屬於直接收款方式銷售貨物,以售卡時實際收款金額確定銷售額。但在深圳國稅局發文規定,根據大陸《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 33條的規定,填開發票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在發生經營業務確認營業收入時開具發票,所以商業零售企業銷售價值型提貨憑證預收貨款時不得開具發票,應在持證人憑證到商業零售企業提取貨物時按提取貨物的銷售額按規定開具發票。 (以上案例及有關函文由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杜啟堯會計師、陳文孝副總經理提供 ),顯見,各地為因稅收因素,類似的商業行動,會有不同的見解,台商在大陸各地經商,定要入境問俗,避免爭議。

呆帳與存貨損失的稅務問題

呆帳係債權不能收回的損失,大陸和台灣規定一樣,銷售後應收帳款含銷項稅額若全部或一部分不能收回,其銷售額及銷項稅額均不能調減,故有些台商企業有貨款無法收回疑慮時,即未依規定開立有關憑證,實有逃稅之嫌。另依大陸增值稅暫行條例第 10條規定: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及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非正常損失,是指生產經營過程中正常損耗外的損失,包括:自然災害損失;因管理不善造成貨物被盜竊、發生黴爛變質等損失。故台商企業面對呆帳與存貨的損失外,尚須承擔增值稅的稅負。

注意特定產業的產業優惠政策

大陸國務院為延續 2000年所頒布為期 10年政策的《國務院關於印發鼓勵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國發 18號文」,在 2011年2月9日又公佈的《進一步鼓勵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的若干政策》「國發 4號文」,國家稅務總局根據上文訂定《關於軟體產品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 [2011]100號)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其自行開發生產的軟體產品,按 17%稅率徵收增值稅後,對其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 3%的部分實行即徵即退政策。

增值稅實行即徵即退政策包括有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嵌入式軟體產品、動漫軟體等。另對動漫企業為開發動漫產品提供的動漫腳本編撰、形象設計、背景設計、動畫設計、分鏡、動畫製作、攝製、描線、上色、畫面合成、配音、配樂、音效合成、剪輯、字幕製作、壓縮轉碼(面向網路動漫、手機動漫格式適配)勞務,以及動漫企業在境內轉讓動漫版權交易收入(包括動漫品牌、形象或內容的授權及再授權),減按 3%稅率徵收營業稅。增值稅即徵即退政策之優惠利益約可達營業收入的 14%(17%-3%),省稅利益非常的顯著,故台商企業務必瞭解大陸重點扶持的產業政策。

結語

大陸增值稅的基本稅率 17%,此稅率雖相當於歐洲國家 (15%-25%)的稅負,但在東亞地區稅負水準屬於偏高的,且面臨內資企業嚴重逃漏稅及地方政府保護有諸多內資企業較易申請的減免措施等等,是形成不公平的賦稅負擔,但台商企業為安全及平穩的經營企業,仍須守法及依法納稅,故台商企業轉型內貿,是機會也是考驗,大陸市場是很大,但需面對複雜多元的稅務法令、租稅優惠政策減少、因應稅局查稅等等困擾,這對台商是一大的競爭考驗。

(吳再豐/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