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局清拆兩翻新天台屋 提醒勿購附僭建物單位

【本報訊】繼早前拆除三層天台屋後,“非法工程跨部門常設拆遷組”日前再拆兩天台屋。政府提醒有意買樓的人士,購買單位時應了解單位的實際面積,若發現有僭建物,應要求原業主先清拆才購買,新業主若明知有僭建物仍購買,需承擔一切後果,結果可能得不償失。

慎防購入有僭建物單位

若購樓者購買附有天台屋、樓梯閘門、金屬陽台等僭建物的單位,新業主是僭建物的新擁有人。已處理的僭建個案中,部份市民以僭建物是上手業主興建作為申駁理由,以為可享用非法增加的空間,毋須承擔清拆僭建物的責任。但這想法錯誤,因為即使證明其非僭建人,但作為僭建物的現擁有人或使用人,必須承擔清拆僭建物的責任及後果。市民購買單位前應瞭解是否有僭建物,如有懷疑,可到物業登記局申請“查屋紙”或到土地工務運輸局申請單位圖則對照,便一目了然。

翻新等同新建優先處理

政府一再呼籲,居民不要心存僥倖僭建,政府會優先處理新增或翻新的僭建個案、危害所在樓宇結構安全、僭建物本身殘危、引致塞渠漏水、影響公眾衛生和影響防火安全的個案。近日政府處理了兩個天台屋翻新個案,與其他清拆行動一樣,行動前政府已給足時間予業權人申請自願清拆,先後在報章刊登告示和最終決定告示,要求業主在限期前拆除,因該兩個案業權人不配合,最後由政府清拆,清拆費用將由業權人承擔。

日前清拆的兩僭建物是翻新的天台屋,其中是紅窗門街10號萬暉大廈的天台屋。該僭建物去年5月被投訴時正翻新,四樓至五樓公共梯間加建閘門和欄柵,以磚牆封閉,部份公共樓梯飾面被更改,僭建閘門以上的公共空間只有五樓單位的住戶才可進出,天台屋水電由五樓單位供應。因僭建物破壞天面防水,對下單位牆身出現滲水痕跡,損害同座大廈其他住戶利益。

另一是雞街永南大廈4樓一複式單位的天台屋,政府上月將之清拆。該僭建天台屋面積約300多平方呎,其鋅鐵頂蓋部分油漆剝落,明顯鏽蝕,但屋內正在裝修,懷疑有人以保留僭建物外觀,裝修內部,將原天台屋翻新,令人難察覺正進行工程,企圖掩人耳目。

不能佔據天台或走廊

該兩座大廈4樓公共樓梯均安裝了鐵閘,嚴重影響走火,為保障大廈居民安全,會一併將鐵閘拆除。工務局強調,走廊和天台屬大廈公共部份,是火警時的重要疏散通道,不屬某一單位所有,即使加裝閘門,感以磚牆圍封,或放置了私人物品,也不屬於私人地方,居民不要心存僥倖僭建,又或以任何理由企圖阻止政府清拆行動,清拆行動一展開不會撤回,所有清拆費用和罰款由違法者承擔。違法者不在限期內繳付費用及罰款,由財政局稅務執行處強制催徵。

政府重申,會繼續全力打擊僭建物。工務局提醒市民,為保障自己和他人性命財產安全,保持和睦鄰里關係,居民不應僭建,不應維修殘舊的僭建物,而是盡快清拆,消除僭建物對公眾安全和衛生造成的危險。倘若最後由政府清拆,涉及的行政費用和清拆費必定較自行清拆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