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澳社會應堅決抵制投機政客

東望海

政客 (politician),就是以政治活動為職業,為了本階級、本集團或個人某種政治需要而搞政治投機、玩弄政治權術的人。政客一生追逐權勢,為達到目的而不擇手段,不惜犧牲個人利益、家族成員、政治團體甚至一切。他們今天失落了,也許會在明天崛起。而投機政客,更是只會迎合愚昧、仇恨和利益,拉幫結派。最近有香港傳媒批評投機政客:錯的永遠是別人,對的永遠是自己。筆者認為,本澳有些政治人物亦逐漸顯露出投機政客的本色,社會應該對他們有所警惕並應予以抵制。

投機政客特性:錯的永遠是別人

政客一詞最早起源于古希臘,意為獻身於政治事業的人。如各種公職的競選者,政黨的頭面 人物及以政治鼓動、政治遊說為主要職業的人。政客一詞逐漸用於描述那些“翻手為雲、覆手為雨”,為達到個人政治目的而不擇手段的人。大政客往往是政治活動中的陰謀分子、兩面派,甚至是政治野心家。現代社會對於政治上以利己為目的和手段的骯髒的政治掮客稱之為投機政客,他們往往目光短淺、私而忘公、冷酷狡詐,因而此稱呼有鄙薄、蔑視之意。在一定意義上,政治成為政客手中的玩物,他們能對政府的決策活動施加相當大的影響。

投機政客永遠沒有原則,沒有立場,沒有信仰,只有自己。真理、正義、理想對於他們來說不過是幌子。只要對自己有利,他們會“今天談財政,明日談照相,後天談交通,最後又忽然念起佛來。”(魯迅《集外集拾遺•今春的兩種感想》)。他們常常信誓旦旦,義薄雲天,然而一旦發現風頭對自己不利,又會立刻轉舵;危機過後,他們會面不改色地稱自己當初只是“違心”。“違心”是政客的口頭禪,也是識別他們的重要標誌。其實他們追求的目標始終如一,就是個人利益最大化,何曾“違心”?

如香港媒體報導,在維森特10號風球時,港鐵因大埔大樹倒塌壓住電纜停駛,10號風球下滯留車站的乘客斯文的埋怨、粗暴的指摘站內的港鐵員工幫不了他們回家,惡形惡相的逼到車站的員工為他們付的士車資。一眾投機的議員政客和嘩眾取寵的媒體還不斷嚷著要港鐵道歉,說港鐵有責任有車隊接載10號8號風球下滯留的乘客。被港鐵員工質疑颳颱風、大樹倒塌也是港鐵必須道歉的錯?若港鐵車隊真的8號風球下開車接送滯留乘客,到時又會不會又指摘港鐵不顧員工安全,要車隊員工8號風球下開車?投機政客的是非顛倒,就如廣東俗語說:“係又鬧,唔係又鬧。神又係你,鬼又係你。”,所以投機政客的特性就是:錯的永遠是別人,對的永遠是自己。

本澳過往亦發生過類似的事情,有政治團體平時喜歡在街頭收集市民簽名作為民意,基本無證明過這些簽名有無水分,但當其他不同政見團體也是在街頭收集簽名時,就質疑別人的簽名是“充水”,讓社會見識了其“錯的永遠是別人,對的永遠是自己”的嘴臉。有政治人物在特區政府推出現金分享政策時,批評是“收買市民”、“溫水煮青蛙”,而一旦政府打算將現金分享計畫部分考慮轉為中央儲蓄制度,令市民退休生活更有保障時,他們就激烈誤導市民“政府減少派錢”,真是“神又係你,鬼又係你”。

投機政客只為選票破壞社會包容

我們會見到,往往越是正確與理智的東西,在很多時候卻是民眾們所不能理解與接受的。就算理解,他們也不願意接受,因為近期上他們的利益是會受損的。而甚至明知道在長期上他們將是受益的,他們也是不會接受的。這就是人的短視與唯私利性的天性所使然。也就是說,未來的利益,我不管,我只管現在的利益。或者說未來這麼遠,也不關我的事,是我後代和別人的事,我只要現在的我的利益(如特區政府2009年現金分享計畫爭議事件)。投機政客就是抓住民眾的這種心理,迎合愚昧、仇恨和利益,為了選票便不問對錯。在選舉中,他們也是操弄民意的老手,投機政客追逐選票時,經常打著為了真理、為了正義、為了理想、為了主義的旗號,但最終及實質的目的都是選票。

在歐債危機事件中,希臘政壇上一部分甚至是大部分的政客們暴露了其政治投機客的本質。他們為了得到選票,一味地順從民眾只顧短期利益而不顧長遠真正利益的行為。其實是置民眾真正長遠利益於不顧的個人自私行為,這種行為就好比向吸毒者允諾吸毒合法化而得到這幫人的選票。

所以,投機政客可能害國害民。在投機政客的包圍下,愚蠢的官員會以為自己很聰明,殘忍的官員會以為自己很善良,獨夫民賊會以為自己“得道多助”。更可惡的是,一部分人利用民主體制中天生的缺陷而實現不顧民眾根本利益的政治投機行為。實現的是他自已個人的利益,損害的卻是大部分的民眾,以至整個國家的利益。為了自己的利益,他們善於挑撥離間,特別樂於讓社會分化,如臺灣的某些政客就經常使用族群分化的策略來獲取選票。

投機政客還經常及善用利用刁民來為他們謀取利益,所謂刁民是社會上不對自己無理行為反思的一群,投機政客喜歡縱容社會形成刁民之風,如此他們就能以“民意”逼使政府滿足他們的不合理要求。

本澳一些政治人物的表現,近年亦逐漸顯露其投機政客的本色,這些為了選票便不問對錯包庇縱容和助長刁民之風的投機政客,在過去十多年來著重的是近乎不負責任地不斷鼓吹無限伸展個人的權利,而絕少提公民應付的責任和應有的包容。因而這些年來,澳門社會慢慢地喪失了我們過去所擁有的包容和理解、反躬和自省的習慣和能力。代之的是這股由刁民、投機政客等合奏出來的歪風。刁民政治,他們的特點是他們永不問自己應負的責任,只是永遠沒有例外地埋怨別人的不負責任。

投機政客助長不負責任歪風

投機政客還有一個特點,是“賊喊捉賊”,能推卸責任就推卸責任,從來都是不負責任。如“十幅墓地事件”中,某位政治人物在事件發生之後,如獲至寶般高調聲稱要“查明真相”、要政府官員“清楚交代”,甚至還多次暗示要求某官員“下臺”,但當被揭露他自己正是審批“十幅墓地”的成員之一時,卻以“時間太久,不記得”為由來推卸責任;最近還以“報案人”身份到司法機關要求調查,並在司法機關還在調查之時,就擅自發佈部分調查過程,既“賊喊捉賊”,還有干預司法之嫌。

又如在本澳今年的政制發展諮詢中,有某位政治人物為了指責政府收集意見“充水”,聲稱發現有意見書簽名是“奧巴馬”、“昂山素姬”。但有公務員向傳媒投信揭露,這些簽名“奧巴馬”、“昂山素姬”的意見書,可能就是某位政治人物所炮製,因為這些意見書格式與政府提供的明顯不同。

有香港傳媒指出,非民選的政府、不是由民選政府監管的公營機構和公共服務機構,沒有認受性,只有被指官商勾結的份兒;無論他們做什麼,對也好、錯也好,只有被罵的份兒。不民主的社會,造就了不對自己行為負責的人民。因為要負責的官員、負責監管公營機構和公共服務機構的官員不是我們選出來的,那成了刁民撒野的最好藉口。但問題是:我們的政客怎麼了?看他們對官員及公營機構和公共服務機構謾罵的嘴臉,他們與刁民有什麼分別?

民主這種本來很美好的社會理想,在投機政客的操弄之下,現在越來越異化為一種目光短淺的投機逐利行為。舉個簡單的例子:一個正常的父親教育孩子當然是既有鼓勵的一面,也有嚴厲的一面,會有讚揚,也有處罰與阻止。但是,如果運用民主體制,父親也要選舉的,兒子不投票,你就不能當父親,於是父親為了得到兒子的選票,只好一味的順從兒子們的要求與愛好。本來不應該不上學貪玩的,現在可以不上學了,可以隨便玩了。本來不應早戀的,現在也可以了。本來要禮貌的,現在也不用了。等等等,,,,,這樣子的家庭,這樣子的關係,這幫孩子們還能健康成長嗎?估計是不成的。

社會管理學認為,社會治理當中,特別要解決普通大眾的利益訴求管道通暢,他們利益代言人必須有。也就是說,必須有這樣的遊戲規則:為普通大眾爭取利益的人,可以因代理大眾辦事情,爭取利益,真實做到了,自己也能得到發展。社會管理辦法中,必須有為大眾做好事情,必然有好回報與升遷的遊戲規則,這是規則推動的必然後果,不需要人為因素促成。讓權力只能在為大眾服務中產生作用,這樣是高明社會管理規則永遠追求的目標。

本澳明年將有立法會選舉,在此之前,投機政客必然會採取各種手段來為選舉造勢,希望因此獲得選票。本澳社會應該對他們有所警惕並應予以抵制,並選擇真正為普通大眾爭取利益的人,來代理大眾辦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