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河隧工程意外所暴露問題極為嚴重 澳大河隧工程意外所暴露問題極為嚴重

澳大橫琴校區河底隧道工程坍塌事件的發生,引發各方關注。由於這是澳門特區政府以總承包的方式,外判給澳門特區境外的經濟實體——廣東省南粵集團承建,且工程地點處於內地與澳門之間的邊境禁區,澳門特區的各類具有公權力的監察機構,及樂意承擔民間監察能力的民間團體,都是「鞭長莫及」,難以發揮監察功能,甚至更無法進入該地盤,因而其意外調查報告的公信力及權威性就極為重要。尤其是目前正在策劃的「粵澳新通道」工程,據說相闗通關設施也是將會繼續採用總承包的方式,外判給南粵集團承擔,雖然是地面工程,發生同類意外的機率極低,但仍然存在著是否會因趕工程而導致發生安全以至是工程質量的問題。

實際上,無論是澳大橫琴校區工程,還是未來的「粵澳新通道」工程,由於是澳門特區「佔」了內地的「便宜」--兩者的主要地段都是在「借來的土地」上興建的,因而為了對內地尤其是廣東省作出「補償」,就未有按照「WTO」《政府採購協議》的精神,進行公開的招標及決標,而是直接判給南粵集團予以總承包。這雖然使人感到「有問題」,倘尚可以理解。但問題是,這兩項工程,都是在澳門特區的境外進行,而且還有部份工程是在邊防禁區內進行,這就使得澳門特區政府的相關機構,如審計署、廉政公署等,難以進行監管審核;而澳門特區的民間監察組織更是無法參與監察。因此,在施工過程中,究竟是按質按量或是「偷工減料」,究竟是嚴格執行施工預算還是「報大數」,就全憑施工單位的「覺悟」及操守了。

但從澳大橫琴河隧坍塌事故報告中揭露出來的問題看,問題還真不少。主要是集中以下兩點:一、明知地質條件複雜,存在不利基坑工程施工,現場地段多見淤泥和淤泥質黏土及具高壓縮性與流變情況,隨著雨水滲入而增加土體含水量,容易因而有可能會引發土體疏鬆及滑移,造成基坑止水帷幕與圍護樁被沖破,夾雜泥沙進入基坑,也明知六、七月間是連續性雨季節,及颱風「韋森特」即將來襲,卻是為了「搶時間,爭速度」,未有按照「先撐後挖」安全方式施工,跟上支撐樁速度,以至是出現土方超開挖情況,因而導致坍塌。二、施工單位對鞏固穩定土質的工作未盡有效監管,對基坑工程執行動態風險管理措施不到位,現場生產管理和施工安全管理有機結合的措施有問題。

實際上,正因為施工現場的地質複雜,才導致工程費用從二十多億元增加至六十億元,施工單位就更應加強施工安全控制。但是為了搶工期,而忽略了安全措施,發生了意外調查報告中所揭發的土方超開挖,支撐樁跟不上的狀況。這當然是危害安全施工,而且施工品質也得不到保證。在內地許多地方都發現「豆腐渣工程」的陰影籠罩之下,更令人們對施工單位「一流監管,一流施工」口號的可信度打了折扣。

坍塌意外發生後,該工程已經停工了近一個月,據說有不少工人也對施工安全缺乏信任而紛紛辭職。但施工單位當時的不顧安全的做法,就是為了趕工,要趕在今年底之前完工。而現在,卻是欲速不達,想快得慢,不但是停了工,而且即使是恢復開工還需花費不少時間清理坍塌現場。在此情況下,即使是能夠盡快施工,是否又會存在「趕工」的問題?倘再次監督不到位而致發生意外,在工期無法保障之下,工程質量又如何得到保證?

南粵集團聲稱是委託第三方對意外進行調查,我們也相信南粵集團所委託的同濟大學專家享有很高的權威性及公信力,但由於是由意外的責任方出面委託,而非由出資者--澳門特區政府出面委託,仍然讓人們不夠放心。因此即使退一步,仍是由南粵集團主導,也應是由澳門特區政府與南粵集團聯合委託,這樣才能讓人完全放心。

即使是由南粵集團自己委託「第三方」進行調查,都已查出如此嚴重的問題,這就可見問題的嚴重性。而且更令人感到錯愕驚訝的是,在調查報告公佈的翌日,澳門特區政府建設辦主任陳漢傑在立法會口頭質詢會上回答議員的口頭質詢時回答說,澳門特區政府僱請的監理機構在河底隧道項目的支護結構上安裝的監察系統,在發生坍塌事故前,就發現了異常狀況,監理團隊也已因應數據的變化,向總承建商及施工單位提出預警。但是,正如事故報告所言,施工單位並未因應監理機構提出的預警,在支撐結構方面作出相應回應,並繼續深開挖,最終導致坍塌事故發生。對此,他強調現時整個工程項目的監理機構能發揮應有作用,安裝的預警系統亦運作正常及發揮效用,只是事件中個別施工單位未能嚴格按照規章施工,認為施工單位需要對事故負起全部責任。這個情況,比調查報告中所指的問題更為嚴重,也進一步佐證了人們對「難以監管」的質疑。因此,此間坊間就有內地施工單位「不屑」及「欺負」澳門特區政府之說。如果不是有著「借地補償」的背景,澳門特區政府完全有權即時解除合約,更換總承包商及施工單位,以保證施工進度及安全,尤其是工程質量,並避免澳門居民被「欺負」及被「糊弄」的情節結發酵。

由於施工地點是在內地,澳門無法監管(或是已經提出預警而不予理會)。但在內地,是有一套監管制度,也設有監管機構的。比如,國務院就有一個正部級的直屬機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其職能之一就是「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組織重大產品質量事故調查」。而南粵集團是廣東省政府所屬企業,廣東省政府也設有一個同性質的機構,對此涉及「一國兩制」的重大項目,應當履行職責,進行監管。

巧合的是,不久前特首崔世安為了洽商「粵澳新通道」前往北京訪問,其中一個拜訪單位就是「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盡管拜訪目的是該機構的另一職能--出入口的檢查檢疫,但也沾了邊,這就更凸顯予以監管的重要性。何況,內地從中央到地方,都把涉外工程看作是政治任務,對工程質量及進度都抓得很緊;尤其是澳大橫琴校區是「一國兩制」的新嘗試,全國人大常委會就專門為之作出決議,總承包商及施工單位就更應認真負責,但其態度卻是如此的草率,真是令人難以想像。

陳漢傑在回答議員質詢時說,「沒有理會預警的結果,除承擔後果外,最終會被列入黑名單」。那麼,南粵集團是否應當被列入黑名單,「粵澳新通道」是否仍要交由南粵集團總承包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