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收回「華置」土地看現屆政府的法治作為 從收回「華置」土地看現屆政府的法治作為

澳門特區政府經過審慎研究,昨日正式宣佈,香港「華人置業」樓盤「禦海.南灣」所在的澳門偉龍馬路五幅土地,因涉及澳門前運輸工務司司長歐文龍貪汙案,其批給及修改土地批給合同之行為無效,具體內容已刊登於昨日出版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而財政局也跟隨宣佈,自即日起,已繳納財產移轉印花稅的「禦海‧南灣」買家(納稅人),倘已獲項目發展商退還已繳交的樓款,可附同相關退款的證明文件,向財政局申請退還稅款。

至此,特區政府收回涉及「歐案」的五幅土地的主要行政程序,已經全部完成,而一些「禦海.南灣」買家曾經擔憂的印花稅問題,也已獲得妥善解決。但並非等於是沒有瑕疵。日後在跟進處理這五幅土地的行政程序上,可能還將會直接間接地遇到一些棘手問題,必須予以妥善處理,否則就會「陰溝裡翻船」,因為在程序正義上出現小小瑕疵,而致實體正義受到損害。其一,既然是這五幅土地批給無效,特區政府予以收回,原先已經收納的批地溢價金,就須退回給直接獲得批給者(除非是終審法院作出「沒收土地」的裁決)。由於這五幅土地已經經過幾次炒賣過程,「華置」在購入這五幅土地時所付出的代價,肯定是高於第一手批給時政府所收取的溢價金。這兩者之間的「差價」,當然是與特區政府無關,但「華置」卻有可能會認為自己「吃虧」,必然會斤斤計較,在進行由此而發生的民事訴訟中,將特區政府也給拖下水。對此,必須要有足夠的思想及措施上的準備

其二、特區政府相關部門在明知這五幅土地的批給「有問題」之下,仍加批另八幅土地,並批准這兩大塊土地合併發展,還批出了圖則,即使是不涉及刑事貪賄,也存在著行政失誤。誠然,按照《澳門基本法》和《刑事訴訟法》規定,澳門特區實行「無罪推定論」,有關機構收到針對這五幅土地的檢舉信,並不等於是「有罪」,是否有罪必須由法院來裁定。但似乎也應當等待司法機關明確審結之後,才批准兩大塊土地合併發展的計劃,及批出設計和施工圖則,這才較為穩妥些。這是一個教訓,尤其是在「歐文龍事件」中,工務範疇是「重災區」,而「毆文龍事件」的核心又是在土地批給、圖則批復及公共工程判給這三大領域,而「禦海.南灣」樓盤則涉及前兩個領域,就更應小心行事。因此,特區政府有必要進行調查,弄清楚其來龍去脈,分清政治責任,並對責任人依法進行懲戒。否則,就將如同陰影相隨,難以甩身,授人以柄,徒受困擾。即使是查清楚沒有任何責任,也可從中總結經驗教訓,「吃一塹,長一智」,日後將工作做得更好。 

「華置」已經發表公告表示,其將於正式公佈起十五日內,向澳門中級法院上訴,並向澳門特區政府或原承批人的股東追討賠償。「華置」要上訴,這是其應享有的法定權利。表面上看,「華置」財雄勢大,可以聘請到最優秀的律師,似是來勢洶洶。但實際上卻是陷入以下的法律盲區:其一、關於歐文龍受賄的事實,已由澳門特區終審法院審定。而受理上訴的澳門特區中級法院,在層級上低於終審法院,無法也不能推翻終審法院的判決。因此,「華置」的上訴訴訟,未審就已是「打定輸數」。

其二、根據相關法律,未有在澳門特區領取律師執業牌照的香港律師,不可在澳門進行法律訴訟業務。因此,「華置」在香港聘請的「御用大律師」即使多」有料」,也不能直接在澳門「打官司」。這就如「十姑娘」雖然聘請了何俊仁為其法律代理人,並在香港法院也行使法律辯護權利,但在澳門就只能是充任「證人」一樣。而「華置」在澳門聘請的律師中,歐安利已經辭任,「實力」也就大打折扣。

由於「歐文龍案」影響巨大,並在澳門居民的心目中早有定見,因而「華置」盡管可以依法行使其權利進行上訴,但就不宜高調,否則適得其反,引來更大損失,而導致有可能會獲得靈活處理的善後機會也將喪失掉。實際上,在整個「禦海‧南灣」地盤中,雖有涉案的五幅土地是必須收回的,但其餘八幅土地並不涉案,「華置」仍然合法擁有。但是,收回五幅涉案土地後,就連帶那八幅不涉案土地也遭停工。由此,坊間的一些推測,為了避免作出巨額賠償(「華置」聲稱已為「禦海‧南灣」地盤投入二十八億元的資金),在收回五幅涉案土地後,仍得被迫允許「華置」再次申請批地,以正常手續及土地溢價金批出那五幅土地,供其繼續一齊發展。考慮到上述原因,「華置」仍可透過正式程序,向特區政府申請批給五幅土地,並繳足溢價金。並享受優先權利。如「攬住一齊死」,「迫特區政府埋牆」,特區政府就可以民間情緒為由,拒絕再次批給「華置」,那才是真正的損失。

從特區政府正式宣佈收回涉案五幅土地中,我們可以看到,現屆特區政府是嚴格依照法律辦事的,並能頂住人情壓力。因此,某些人所謂「官商勾結」的帽子,不應扣在現屆特區政府的頭上。

實際上,現屆特區政府的一些作為都顯示,是能夠避開「瓜田李下」之嫌,並糾正此前的一些不合理行為。比如,在對待筷子基北灣的兩幅天價土地的問題上,政府有關部門能夠堅持原則,拒絕了發展商的種種不合法不合理要求。昨日又再次指出,對於筷子基拍賣的兩幅土地,政府維持必需獨立發展,政府稍後將會再次寄給承投人新合同擬本,其主要內容與二零一零年的合同擬本基本不變,如維持兩幅土地獨立發展、罰款與溢價金掛鉤,以及明確發展商遞交工程計劃的期限等等。按規定,承投人還須騰空土地上所有建築物、物料和基建設施。這種「一點面子也不講」的堅決態度,在以前是不可想像的。

但可以想像,過去一些人曾經憑藉種種有利條件,「吃香喝辣」的好日子,已經一去不再復返,今後就必須依靠自己的真本事來賺錢了。這就顯示,現屆特區政府是嚴格依法治澳,依法施政,依法行政的,盡力避免授人「官商勾結」之柄。

從「華置」事件中,我們也可以看到,中央政府也是完全信任澳門特區政府依法行使高度自治權,並堅決支持特區政府依法行政的。實際上,「五幅土地事件」發生後,劉鑾雄就曾急忙到北京活動,意圖讓北京「高人」插手幹預。但他在北京活動了幾天,卻任何部門都不得其門而入,垂頭喪氣地返回香港。這就顯示,中央政府堅決維護特區政府的高度自治權和管治權威,維護「一國兩制」方針,只要特區政府的舉措是依法合理,就予以支持,而不會理會請求插手介入者及其人的「來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