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返緬甸越南老撾更方便 港澳人遺失回鄉證仍可獲審批

【中新社8月27日電】中國民眾今後往返緬甸、越南、老撾將更方便。雲南省公安廳27日在昆明發佈,持有《中緬(越、老)邊境地區出入境通行證》的中方人員,可從同一邊境地段公安邊防監管的雲南邊境口岸、通道出入境,改變了過去須從同一口岸出入境的局限。對已抵達口岸的香港、澳門居民,如遺失《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口岸公安機關可為其受理審批。

雲南省公安廳當日對外發佈《雲南省公安機關便民利民服務舉措》。《舉措》對邊境管理作兩方面規定: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中緬(越、老)邊境地區出入境通行證》,從事邊境貿易或因生產、生活需要出入境的邊境地區常住居民;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通行證》從事境外替代種植項目的人員,首次出入境時,公安機關邊防管理部門對其所持出入境證件分別加蓋出、入境邊防檢查驗訖章;年內多次出入境的,公安機關邊防管理部門只進行人證對照和信息錄入比對,不再加蓋邊防檢查驗訖章;持有《中緬(越、老)邊境地區出入境通行證》的中方人員,可以從同一邊境地段公安邊防監管的雲南邊境口岸、通道出入境。

雲南與緬甸、老撾、越南三國接壤,邊境線長達4000余公里,邊民往來頻繁。“以前你持證從哪出就必須從哪回,但《舉措》實施後,即使你從中緬邊境的瑞麗口岸前往緬甸,也可以從中緬邊境的猴橋口岸返回中國。只要是同一邊境地段,都可以進出。”雲南省公安廳常務副廳長羅石文表示,《舉措》的公佈施行,將有利於為民眾提供更加便利、優質、高效的服務,有利於雲南社會經濟的發展和對外開放。

為更方便中國港澳居民出入境,《舉措》規定,對已抵達口岸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港澳居民,口岸公安機關可為其受理審批出入境通行證件:《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失效或在旅途中遺失的;搭乘中國撤僑包機返回內地未持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的;其他特殊緊急情況未持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的。

同時,《舉措》還為緊急情況“開綠燈”,從事邊境貿易的人員遇有緊急出境奔喪、探望危重病人的;緊急出境參加中緬(越、老)交易會的;緊急出境處理與所從事的邊境貿易有關的案件或突發事件的;緊急出境運輸鮮活產品的;省級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認可的其他緊急出境事由等情形之一的,可以向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請加急辦理相關出入境通行證件。

《舉措》將從2012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