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指輕軌選線難服眾 建議隧走孫逸仙大馬路

【本報訊】廉政公署發表關於輕軌路線行經澳門倫敦街及波爾圖街投訴的調查報告,批評主管部門在審議及決定澳門輕軌路段的設計和選定過程中,欠缺公佈全面技術數據及技術準則,難以服眾;並建議將輕軌路線改在以隧道形式在孫逸仙博士大馬路興建,將倫敦街改為行車道及行人道。

廉署在調查關於輕軌路線投訴的調查報告中,質疑運建辦是在輕軌設計方案落實後才考慮技術問題,典型例子是輕軌開始招標及施工前,仍諮詢消防局可否採用有軌列車及鐵路客運體系防火準則,令人質疑輕軌是以何準則設計。報告同時提出多個例子,包括有居民提出質疑時,運建辦才委託公司分析,說明在設計階段許多問題根本無深入思考及訂出各種可行性方案。 報告指出,若走倫敦街或走孫逸仙馬路的兩個方案皆為可行性方案,在技術及安全系數過關的前提下,最佳方案應是成本最輕、安全系數最高、對鄰近居民權益造成的影響最小,或同時顧及周邊居民的合法權益,以及能夠配合未來城市發展、滿足已確定的城規計劃的要求。

公署稱,由於興建輕軌工程的複雜性及專業性,「公署」無條件亦不能提出一個單一的可行性建議方案,但絕對有條件對技術及安全問題作出分析,指出各種被人質疑的問題及主管部門在決策過程中的疏漏及瑕疵。

欠技術數據及準則

公署認為:一、 在審議及決定澳門輕軌路段的設計及選定的過程中,主管部門所採用的處理方法及程序欠妥,引致得出的結果難以服眾,因為欠缺公佈全面技術數據及技術準則。二、 「運建辦」在面對如此龐大、影響如此深遠的工程時,在技術及管理上皆欠妥,引致問題及矛盾層出不窮,許多技術問題應在設計階段已決定及作技術考量,非在設計方案落實後才考慮,例如是否採用NFPA130 準則就為典型例子,在方案已定之後,甚至開始招標及施工前,仍諮詢消防局是否可採用NFPA130 的準則,這叫人難明,當時以何準則為基礎進行設計。三、 在諮詢階段亦採用難以令人信服的規則及程序,所委託的機構,或被訪對象欠缺代表性,又或無一個具說服力的準則進行諮詢,結果只會強差人意。四、 關於車軌本身的諮詢,即輕軌本身的構造及所經路段的諮詢,程序及方式亦不合現代公共行政管理的要求,從無將技術數量及安全質量全面向公眾解釋,這難免引起質疑。五、 選定行車路線方面,由原來走孫逸仙博士大馬路的方案改行倫敦街,期間並無說服性的理據提出,所持的理由亦欠缺科學性及技術性。六、 當時提出不走孫逸仙博士大馬路的理由是為了滿足將來填海工程及西邊馬路道路幹線的發展需要,但留意這些所謂西邊馬路幹線是「運建辦」單方面的極雛型的構想,根本未定案。如果我們參考剛出臺不久的城規方案,不難發現當時「運建辦」所述的東西邊馬路道路幹線可能不存在,又或現在出臺的構思已是另一個方案。基於事實前提已出現轉變,為何仍堅持原方案?另外,當時的所謂西邊馬路構思有何來源?有權限當局亦從無正式批准這個構思。「運建辦」所提出的解釋理由實欠理據及欠缺說明力。七、 部門與部門之間欠缺有效協調及即時解決各種問題是引起市民不滿的另一個原因,涉及部門有「運建辦」、消防局、土地工務運輸局等。在涉及某些技術問題時,根本不應一拖再拖。俗語有云:「真金不怕紅爐火」,倘技術過關,根本無需迴避任何質疑。八、 所提交的圖則數據與現場所量度的數據有輕微分別,我們認為在工程上這點令人難以接受。九、 當居民質疑某項環節或技術問題時,「運建辦」才委託公司作技術分析,而且委託一些在技術上欠缺說服力的公司進行分析,結果亦只會難以服眾,這說明在設計階段許多問題根本無深入思考及訂出各種可行性的方案以供選擇,而其中最關鍵的是對技術準則及安全系數的考慮。十、 按照「運建辦」委託的顧問公司提交的報告,走倫敦街與走孫逸仙博士大馬路之間的評估分析,兩者分別為11分(以100分作為計算),兩者實際分別何在?我們認為不大。主管部門應詳細交待實情,讓技術和科學準則說話,而非華麗及空泛的文字。

建議改為隧走外街

公署建議,一,將輕軌行車線改為在孫逸仙博士大馬路、並以隧道方式興建,將倫敦街改為行車道及行人道(取消所有泊車位),作為連接皇朝廣場及未來所謂東西區的其中一條路面行車的主要幹道。方案的好處是充分平衡該區空間的利用、居民的合理權益、沿岸景觀及未來東西區城市發展的需要,從而將影響減至最小,甚至可以發展沿岸地下空間,更利將來城市發展。二、公署明白任何改動都涉及額外的財政支出或工程的推遲,但亦須明白這是一項世紀工程,影響澳門及其居民未來數十年的生活及發展,不可不慎。一旦建成,將會是一種難以逆轉的狀況(西灣大橋下層行車道便是最佳例子)。三、 倘維持現時走倫敦街的路線,「運建辦」應提出所有符合安全標準的理由,俾眾知悉,而非再用空泛的說話去「包裝」。四、 「運建辦」應向全澳市民作出技術分析的說明及解說,而非僅為倫敦街一區的居民,更非向「公署」解釋,因為這是一項社會工程,是一項公共工程,面向的是全澳門及全澳市民,而所用的開支乃公帑的一部份,善於理財及以「良家父」的管理思維及模式至為關鍵。

公署稱,按照現階段的資料顯示,因為前期準備工作太粗糙,預期在施工期間仍會出現不少技術問題須調整,而且涉及跨部門的權限,倘條件允許,公署建議行政長官以批示方式成立專責技術工作小組,其中包括土地工務運輸局及消防局官員在內,這有利於集中及即時解決所有(修改或新出現的)的技術問題,並直接向行政長官或其授權的官員負責,以免再拖延時間及產生混亂的狀況。

當局:線走外街涉及範圍廣

有政府消息人士表示,如果輕軌路線改為以隧道形式在孫逸仙博士大馬路興建,即輕軌走外街,涉及技術問題不止輕軌本身,更包括城規、交通和消防等廣泛層面和多個部門,政府跨部門會盡快綜合分析廉署報告涉及的技術問題,整合意見後向行政長官遞交技術分析報告,希望獲得指導。

政府消息人士表示,是否更改輕軌路線和會否超支等,需優先分析廉署報告後,才能有下一步計劃。 至於廉署質疑輕軌主管部門落實輕軌設計方案才考慮技術問題,以及諮詢存在問題等,政府消息人士認為輕軌與其他工程一樣,須按部就班推進,又認為輕軌諮詢存在改善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