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彈齊炸的正面作用及或有潛在負面效應

就在運建辦精心籌劃的「開心迎輕軌綜藝活動」舉辦前夕,廉政公署和審計署「聯手出擊」,於同日分別公佈《關於輕軌路線行經澳門倫敦街及波爾圖街投訴的調查報告》,及《輕軌系統第二階段專項審計報告》。由於這兩個「報告」對運建辦的評價都是負面的,而且同日發出,份量更不輕(不但是質重,而且是量大,光是廉署的報告就有百多頁),因而形成「加疊效應」,對運建辦的打擊是「致命」的,把「開心迎輕軌綜藝活動」原本計劃所要營造的「開心」氛圍,打個七零八落,連鬱悶都來不及了,又怎能開心得起來?

不過可幸。雖然審計署的專項審計報告,是審計署履行自身的職責主動進行,只是對「審計對象」進行「專項審計」,即對其預算管理、內部管理、管理模式及財政活動之效益進行審查,頗有「就事論事」的意味,較少「陰謀論」的成分,而且對運建辦來說,還是第二次作出,運建辦已具有了一定的承受能力。而廉政公署的報告,則有點「詭異」了——因為廉署是在接到澳門社區發展協會的投訴,指控輕軌興建的部分環節可能出現違法及違規情況,要求廉署從「刑事」的角度介入,廉署才展開調查的。顯然廉署的報告避開了「刑事指控」部分,而是在「行政違規」部份著墨,沒有完全按照社區發展協會所吹奏的「笛聲」起舞。否則,社區發展協會關於涉及「數千億元」的「官商勾結」指控,那就是幾百個「歐文龍案」的「案值」,不要說是接替歐文龍的劉仕堯司長,吃不了兜著走,就是運建辦的諸公,也將要洗定屁股「吃皇家飯」。

實際上,社區發展協會在向廉署遞交的投訴信中,是指控運建辦決定將輕軌的路段,由原先的沿海路線改走倫敦街與波爾圖街區段內街,背後擁有巨大的、可貪瀆的不法利益。首當其衝的,莫過於房地產,輕軌改走內街,有利於未來的新填海區與現在的孫逸仙馬路附件連成一起,讓開發商大獲其利。投訴信提及「珠江大樓與環宇豪庭大樓後面兩塊土地」、「將來孫逸仙博士大馬路地下化後所得路面土地」、「B區新填海造地區(將科學館與現有觀音像全海域填平新生地)全區」地塊,都可以用來開發成商住大樓。社區發展協會稱,現在該區域土地,特區政府多年來只收取六萬元至八萬元的象徵性保證金,「但商人幾年間已經數次轉手交易過數百億」,包括將來判定給發展商,「最保守估計不法利潤最少高達數千億元」。而廉政並沒有按照「刑事」指控的思路去調查,而是循著「行政疏失」方面去求證。這是實事求是的做法,因為這個指控,確實有「誇大」甚至是「語不驚人死不休」之嫌。

不過,話又說回來,如果不是社區發展協會做法如此嚴重的投訴,可能將會難以引起廉署的注意和重視,就將不會開展調查行動,並將不會有此調查報告,證實了運建辦確實存在著許多問題,即「六宗罪」,包括:一、諮詢居民意見籠統、隨意。諮詢工作所托非人,沒有進行有針對性地諮詢受直接影響的居民。二、不符合消防規定,空話包裝。在消防局已回函指出多個車站的設計稿,月臺的位置將對周邊消防介入有影響之後,運建辦仍然在其官網發文向市民解釋:所選路線符合防火規章,將聯通工務、環保、消防等,嚴格監督系統安全。三、對上報告和對市民報告不同,有欺下暪上之嫌。運建辦給上級的報告多技術以及設計技術詳情;對外的解釋則多為原則性話語、已確定不能更改的解釋。四、建設先上, 再補環保評估。運建辦早已公佈輕軌路線走向方案,但卻在去年才發表環保評估報告,而且有些不是由專業公司作出,其結論實難以服眾。五、空泛報告支持內街線路。運建辦在去年七月才委託本地一家建築工程設計顧問公司製作一份輕軌的可行性報告,這份顧問報告的目的是嘗試支援運建辦走內街的立場,但不見任何有說明力的科學分析及技術資料提出,報告的結論更是「天馬行空」,始終回避技術及科學資料問題,尤其是消防安全的問題。六、特首尚未簽批 ,運建辦卻公佈線路已定。對此,廉署報告指出,輕軌是世紀工程,影響澳門及居民未來數十年的生活及發展,一旦建成,難以逆轉,不可不慎。為此,廉署大膽建議重用「沿岸隧道」方案。因此,社區發展協會取得了「輕軌不走內街」的勝利,用其自己的話來說,就是「沉冤得雪」,總算是「取回公道」。至於社區發展協會投訴信中有關「刑事」部分的指控,則可能是一種策略運用,即使是廉署的報告沒有回應,也已「飲得杯落」矣。

廉政公署的報告沒有提及運建辦是否涉及「刑事」問題,究竟是廉署經過調查,認為運建辦並沒有發生「官商勾結」的行為,而是投訴信誇大其詞,還是廉署在調查過程中,發現了「官商勾結」的跡象甚至是線索,但基於「偵查不公開」原則,並為了避免「打草驚蛇」,而暫時忍而不發,待到找到充足的證據,可以進入刑事偵查程序,再實施相關行動?

倘是後者,社區發展協會的勝利,就不止是小勝,還將會有更大的勝利,親眼看到運建辦的官員以至其上司,終於噹啷入獄,與歐文龍作伴。過去的艱苦鬥爭,終於有了成果,也把其他地區「置人於死地」的抗爭手段,成功地引入澳門。雖然在主觀上是為了促發廉政的重視和注意的策略手段運用,但在客觀上卻有可能會形成鼓勵社會上無需舉證就可以隨意指控政府機關「貪腐犯罪」的風氣。從而使得政府部門滋生「多做多錯,少做少錯,不做不錯」的畏難情緒,或是刻意遷就民粹,盡量做一些貼近「民意」的決策,法制環境就將遭到摧殘,決策科學化也就無從談起。

其實,倘若社區發展協會投訴信的「刑事」指控部分,是被證實「查無實據」的話,其這一行為本身就將觸及「刑事」,可能自覺不自覺地涉嫌觸犯《刑法典》中的「誹謗罪」甚至是「誣告罪」、「虛構犯罪罪」。這種輕率的投訴指控,是不值得推廣的。否則,任何社會的抗爭,都是以不適當甚至是與法治精神相悖的方式來實施,其訴求的正當性也將會被削弱。

其實,就是廉署和審計署的兩顆「重磅炮彈」於同日打出,在客觀上也有「抵銷」或「削弱」效果的效應。實際上,如果廉署的報告中提出的輕軌線路外遷的建議獲得政府接納的話,就連廉署報告自己也承認,將會令投資額大幅增加,並將令落成通車時間再次推延。那麼,審計署報告「造價無底洞」的指責,也就不值得重視了。

當然,即使如此,運建辦也是需要負責任的,那就是廉署報告中所指責的「六宗罪」,當初運建辦是虛心聽取意見,在輕軌路線走向問題上不作「企硬」姿態的話,就不會有今天的尷尬,又再耽誤時間,更加陷入「無底洞」了。

由此看來,廉署的報告是經過認真調查研究,態度是嚴謹的。盡管行文中也有一些類似「時事評論員」的批判語氣,與作為仲裁機構的報告不應有感情色彩的要求有一定的距離,但總體還是公正的,實事求是的。

而且更值得欣賞的是,廉署的報告還帶出了一個對西灣大橋下層行車道的評價的問題。這是需要一定的勇氣的。因為西灣大橋是由內地的大型國有企業一手包辦設計、施工的,未有按照國際慣例進行「公開開投」。但卻獲得不少獎勵,內地官方媒體予以很高的評價。而廉署報告卻指其「貽害百年」。「夠薑」,有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