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商指收購價不合理 政府表示可訴諸法律

【本報訊】東望洋斜巷超高樓項目發展商在報章刊登公開信,指政府的收購價嚴重脫離現實。

發展商新華置業在公開信稱,政府於2010年12月提出以現金收購整幢建築物及土地,政府收購價相當於商住實用面積平均呎價1,726元,收購條件明顯出現多重標準、缺乏科學分析及法律依據,亦遠低於政府經屋市場價格及財政局公布的市場數據,嚴重脫離現實。

發展商又稱,曾20多次致函政府,但未獲回應,要求政府短期內重回正軌協商,他們願意配合政府,尋找可行解決方法。

政府稱,跨部門工作小組就該項目的問題曾多次召開會議,分析發展商訴求,並邀請發展商與會,探討樓宇高限的問題。

小組稱,為了保護東望洋燈塔的景觀,政府於2008年公佈松山附近建築物限高的批示,限制東望洋燈塔周邊建築的高度。批示頒布後,政府組成了跨部門工作小組跟進有問題的樓宇。

政府說,政府一直以善用公帑的原則與發展商磋商東望洋斜巷發展項目樓高的問題,以尋求合法和符合公眾利益的解決方法,希望發展商與政府務實磋商,盡早解決這問題。倘發展商不接受政府提出的方案,法律賦予其訴諸司法機關的權利。暗示發展商若認為方案不合理,可訴諸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