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刺死韓國海警的中國漁民二審被判23年

【中新社北京9月13日電】首爾消息:當地時間13日下午,韓國首爾高等法院對中國船長程大偉涉嫌刺死韓國海警一案做出二審判決,判處程大偉有期徒刑23年,這比今年4月仁川地方法院一審判處的刑期減少了7年。

韓國媒體援引13日二審判決結果報稱,被告程大偉被判有期徒刑23年,並處罰金2000萬韓元(約合人民幣11.2萬元);被告人劉連成被判有期徒刑4年,並處罰金2000萬韓元(約合人民幣11.2萬元)。法庭同時駁回了其他人員的上訴請求。

2011年12月,韓國海警李清好等兩名警員在黃海海域與中國籍漁船“魯文漁”號船長程大偉等漁民發生衝突,導致李清好身亡,另一名海警受傷。韓國媒體指,李清好系扣押“非法捕撈”的中國漁船時,被程大偉所持利器刺傷,不治身亡。

事發後,中方與韓方保持密切溝通,為本案中當事中國公民維護正當、合法權益提供必要協助,敦促韓方理性、公正處理此案。

2012年4月19日,仁川地方法院一審判處程大偉有期徒刑30年,並處罰金2000萬韓元。控辯雙方都提出了上訴。對於一審判決結果,中國外交部發言人劉為民在4月19日例行記者會上表示,中韓在黃海尚未劃定專屬經濟區界限,中方不接受韓方單方面適用“專屬經濟區”對中國漁民做出判決。

據悉,韓國相關法律規定案件實行三審制度,若程大偉等人不服二審判決結果,可在7日內自行決定是否繼續上訴。三審不實行開庭審判,不設控辯雙方口頭辯護環節,將根據書面辯護意見,進行書面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