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認為法援律師費太低影響法援質素甚或實行

【本報訊】立法議員區錦新指司法援助的律師費太低,大大影響法援服務質素,甚至令獲批法援者喪失法援,政府會否在新法援制度生效前合理調升法律律師費,使法援制度能真正落實。

區錦新說,以往法援律師費偏低,據悉每宗法援個案被派律師僅得幾百元律師費,被派的律師動輒申請迴避,避免打官司,獲法援者所獲的服務嚴重受影響。

他說,八月底通過的《司法援助的一般制度》法律明年四月一日開始生效。澳門司法援助制度一直比較寬鬆,以確保澳門基本法第三十六條所規範的「澳門居民有權訴諸法律,向法院提起訴訟,得到律師的幫助以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以及獲得司法補救」的權利得到體現。司法援助是由法院出資為獲法援者聘用律師。這個模式本來並無問題。但由於法院所出的律師費多年未調整,遠低於市場價,令被派擔任法援的律師視法援訴訟為畏途。律師行接到任務總是指派經驗淺的實習律師擔任。因薪酬太低,多時連實習律師都提不起勁去為獲法援者討公道。接案律師動輒藉口無條件進行訴訟而向法官提出迴避。法官雖可指派其他律師給獲得法援的人。但不時見法援律師一個接一個申請迴避,至第三名律師申請迴避時,法官會認為這宗案是因無條件進行因而無律師接案,司法援助就會被宣告終止。

這種現象過去發生不少,令依靠司法援助提起訴訟或提出上訴的居民叫苦。或許其中確有無足夠理據提起訴訟或上訴的個案,但更多的是由於法援律師費太低所致。顯見法援律師薪酬太低,已直接影響居民獲好質素的司法援助服務,甚至關乎司法訴訟權利之享有與喪失的問題。

區錦新質詢當局:

一.現時司法援助律師費是否按案件類型或程度分級?現時司法援助律師費實際是多少?

二.《司法援助的一般制度》法律將於明年四月一日生效,生效前行政當局會否合理調整司法援助律師費,以確保獲司法援助者得到好質素的法援服務?

三.即使合理調高費用後,律師亦有可能不願接案一再申請迴避,若再三出現迴避,無律師肯接個案時,有何機制確保「澳門居民有權訴諸法律,向法院提起訴訟,得到律師的幫助以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以及獲得司法補救」的權利不因此喪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