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商出示文件指桃花崗是私家地

【本報訊】紅街市“桃花崗”土地發展商羅盛宗向澳門電台出示物業登記文件,指桃花崗是私家地,不是小販所稱的無主地或公地。他說,“和平佔有”方式仍適用於私家地。

羅盛宗稱在今年中向姓丁商人購入土地,姓丁商人早在1978年以合約方式購得桃花崗地段,只是涉及其他問題一直未獲澳葡法院批給。

羅盛宗表示,已經有4名“桃花崗”小販在近2個月內接受補償,涉及90萬至100萬。羅盛宗聲稱曾有小販索償1,000萬元或2個單位不合理補償,有人存心“誤導”和“揚長避短”,只想提高補償。

羅盛宗又稱向有關部門取得更多文件資料後,將向公眾進一步交代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