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議澳門—橫琴聯合發展離岸金融業(一)

子悠

今年8月初,泛珠三角區域地方金融合作與改革創新會議在海口召開。澳門特區政府金融管理局行政委員會委員尹先龍建言橫琴與澳門聯合發展離岸金融。隨後,本澳有金融專業社團發佈“橫琴-澳門共同發展離岸金融中心的可行性報告”。強調報告以《廣東省建設珠江三角洲金融改革創新綜合試驗區總體方案》為依歸,實現珠三角金融一體化及推進金融改革進程,深化CEPA制度及擴大融資規模等工作為目的,建議聯合橫琴發展離岸金融中心的三大業務,分別為成立人民幣離岸結算中心、抵押品融資中心及票據交易中心。“金融”在當代經濟社會發展的過程中作用之重要不言而喻,但是要真正將之作為一個產業,恐怕對本澳來說還有些勉強,雖不陌生,但也能稱之為新鮮。最大的原因應該就是因為本澳比鄰國際金融中心之一的香港。在其光環之下,本澳貿然大張旗鼓提倡金融業之發展可謂困難重重,甚至可以說是多餘。筆者對金融也只是“門外漢”,曾仔細研究有關社團所發佈至可行性報告,卻也發現有頗多可取之處,或者說甚是給人以信心。是故為文嘗試對本澳聯合橫琴發展離岸金融進行整理和淺析。

兩地有發展金融業之必要

國際離岸金融中心,是指在某種貨幣發行國之外進行的、對非居民的某種貨幣的資金融通活動(存貸、匯兌、組合投資、保險等)的區域或機制。任何國家、地區及城市,凡主要以外幣為交易(或存貸)目標的,以非本國居民為交易對象,由本地銀行與外國銀行所形成的銀行體系都可成為離岸金融中心。總體而言,離岸金融市場産生於貨幣所在國管制的加強,是在金融自由化的推動下出現和發展起來的,按照現在離岸金融的發展現狀,無論該中心是在貨幣發行國的國內或者國外,只要不受當局金融法規管制的資金融通都可以稱作是離岸金融中心。

有研究認為,後金融危機時代的首要任務是如何趨利避害,把握金融業發展的脈搏,按照健康的市場秩序進行正確、合理、適當的金融產品創新。國家也對金融創新發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這個大趨勢下,澳門金融業也應該充分利用其區位、制度、政策及法律等優勢,有所作為,敢於作為。既要改善澳門金融的生態環境,實現本地金融業的穩定健康發展,更要進一步完善人民幣金融機制,推動人民幣國際化進程加快。

其實,在《港珠澳合作發展“十二五”規劃》中就已經明確提出:“深入拓展港珠澳在現代服務業合作,尤其是加快創新金融業合作,合作的切入點在橫琴”。

而且,隨著全球化和區域經濟一體化的推動及發展,許多跨區域的經濟合作組織逐漸形成,並發揮著日益顯著地作用。澳門作為“中國與葡語系國家的經貿服務平臺”,對促進中國與葡語國家的經貿合作起著重要的作用。經貿合作服務平臺不僅能調整澳門單一產業的市場結構,使經濟結構趨向多元,保證經濟長期穩定發展。還能讓中國及葡語系國家的企業及其產品和服務,透過澳門的服務平臺,更容易地進入彼此市場,獲得發展所需的資本、技術、資源。在此過程中,所需的金融配套服務之完善,將是澳門善用和優化“中葡服務平臺”的角色,實現平臺服務功能的首要和保障。而澳門的“一國兩制”優越制度、自由貿易政策、穩定的金融制度、葡萄牙語與中文的雙語優勢、熟悉葡語系國家事務的專才等等,更為拓展金融服務插上騰飛的翅膀。

橫琴作為珠海經濟特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香港特別行政區三大“特區”的交匯點,佔據“橋頭堡”的有利地位。2010年12月國務院批覆橫琴:允許區內金融機構開辦外幣離岸業務;區內企業參加跨境人民幣結算;允許籌建或引進信託機構,發行多幣種的產業投資資金,開展多幣種的土地信託基金(計劃)試點;允許將部分涉及金融機構和業務准入、貨幣交易以及外匯市場方面的審批事項和監管權限下放到珠海市相關金融監管部門的4項金融創新政策,更為橫琴發展金融產業注入了活力與動力。

業界研究報告認為:澳門與橫琴的強強聯手,有定位互補、制度優越、政策優惠、功能錯位等諸多方面的優勢,共建“澳門-橫琴國際金融中心”開展離岸金融業務,必將把人民幣業務拓展到葡語系國家,甚至拓展到歐盟區國家。同時,也將吸引更多的葡語系國家及歐洲資金到橫琴及廣東、內地發展。因此,澳門、橫琴兩地共建“澳門-橫琴國際金融中心”,可謂天時、地利、人和。必將在共贏的基礎上,共同推動人民幣國際化進程。

特區政府金融管理局行政委員會委員尹先龍早前亦曾表示橫琴是推進國家經濟轉型升級的特區中的特區,被賦予了一系列的金融創新政策,鑒於與澳門相連的地緣有關係,他對橫琴金融業發展提出六條建議:一是橫琴金融業發展的總體制度安排應該是高度開放的,市場准入要求應該體現制度的高度開放。在風險可控、有控的前提下,制度必須簡單、程式必須簡化、服務必須優質;二是金融機構一旦獲准進入橫琴,可考慮無需經過設立代表處等階段而直接經營業務,放鬆或取消業務範圍和區域等的限制;三是在推進人民幣跨境使用、實現資本項目逐步開放以及“走出去”的過程中,橫琴可以步子快些,試點人民幣、澳門幣、港幣甚至其他相關主要貨幣的自由流通,允許橫琴與澳門的資金自由流動或有管理的自由流動;四是從服務實體經濟的原則出發,橫琴的金融發展可配合解決當前澳門與內地金融合作中遇到的一些具體問題,如抵押品登記和處置、以及資產轉讓等,考慮在橫琴建立一個抵押品登記、認證、處置及交易中心和一個金融資產轉讓中心。就抵押品中心而言,可以先粵澳做起,逐步輻射泛珠三角,再到兩岸四地乃至其他地區,抵押品也不僅僅來自銀行,也可以是其他金融機構甚至商業機構等。就資產轉讓中心而言,可以從銀行開始,將銀行間的自發雙邊場外轉讓引導到公開的有組織的平臺,並在此基礎上發展資產證券及相關的服務;五是發達經濟體的經驗表明,在其貨幣國際化的過程中及之後,需要有自身的離岸金融中心。未來橫琴的離岸制度,可考慮效仿澳門,金融機構可以僅從事離岸業務,也可以將離岸和在岸業務“合二為一”,但只有僅從事離岸業務的機構才能取得離岸制度的優惠;六是泛珠三角區域公共市場訊息平臺也可以立足於橫琴。

兩地具備發展金融政策優勢及基礎

其實,無論是從業界所提出之可行性報告中的設想,還是本澳金融監管部門官員所提出之建議,都是基於國家金融貨幣政策,以及已經賦予橫琴及本澳的獨特政策之上。甚至是對未來提出進一步的希望。因此,有必要對政策方面的優勢以及現在的金融狀況進行盤點。

首先想到的應該是澳門的“一國兩制”制度與金融業發展。

按照“一國兩制”的制度設計,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框架下,澳門回歸後繼續保留原本的自由經濟制度不變。相對於內地,澳門的自由市場經濟體制更為發達和完善。尤其在金融資本市場上也更為開放和自由,澳門不設外匯管制,資金進出自由,稅制也較為簡單。

“一國兩制”是特區的制度保障。也是澳門最大的發展優勢、最大的經濟保障,更是繁榮穩定的最大安全係數。回歸以來,澳門無論是從經濟發展還是社會發展都進入了歷史上一個全新的階段。總體經濟高速發展,從回歸開始迅速扭轉之前連年負增長的局面,到回歸後11年經濟年均增長率高達12%左右,一躍成為亞太區發展最快的地區之一。各項生產指標也成為全球最高的。2010年澳門的生產總值達到了2173.2億澳門元,人均49975美元。在世界排名第八。澳門近30平方公里,平均每平方公里9.2億美元。外匯儲備到2011年底,達到331億美元。

特區的成就,也為澳門金融業的發展帶來“發展的春天”。銀行業發展造就了歷史上最好的時機。澳門銀行業緊緊抓住特區大發展的歷史機遇,持續壯大發展。從回歸時的23家銀行發展到現在的27家,2010年底銀行業總資產是1999年的近四倍。截至2011年9月全澳存款3912.8億(澳門元,下同),較回歸時增長近3倍;貸款3126.82億,增長近五倍。與此同時,澳門金融業產品種類日趨多樣,銀行服務網路、管道與質素持續提高,風險控制、管理及抵禦能力不斷增強,並在2003年SRAS危機、2008年開始爆發的全球金融危機中安然無恙,經營業績繼續突破新的高點。在穩定發展的基礎上,澳門銀行業的經營管理也有了質的飛躍。從粗放經營逐步走向精細化管理;從產品導向走向客戶導向;從坐等客戶上門走向主動行銷;從對客戶劃一的服務到分層客戶行銷服務;從單一小品種交易走向大公司、大零售的規模式經營;從人才匱乏到廣開門路招攬人才,從業人員結構不斷優化,金融人才的素質不斷提高,對客服務能力不斷加強。

與此同時,澳門金融體系中的另一個重要組成部分——保險業也得到快速發展。至2011年,於澳門經營的保險公司共23家。當中11家從事壽險業務及私人退休基金管理業務,餘下12家則經營非壽險業務。按其原屬地區分,8家屬本地公司,餘下的分別屬於來自5個國家及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外資保險公司在澳門設立的分支公司。截至2011年年底,共444人受聘於保險公司,增長為1 .4%。獲許可從事保險業務的仲介人共有3,224名,當中個人代理人佔67.5%、推銷員佔29.8%,餘下的2.1%及0.6%分別為法人代理人及保險經紀人。在發出的4,822個保險仲介人牌照中,3,185個為壽險業務牌照,1,637個為非壽險業務牌照。

在國家的大力支持下,澳門制度優勢得以發揮,經濟迅猛發展的同時,金融業界機構無論從規模還是實力上都有了顯著地提升。金融人才的儲備也逐漸有了一定的基礎。未來隨著更多有利於澳門長遠穩定發展政策的頒佈和落實,澳門必將迎來更加輝煌的明天。同時,澳門的金融業也將在澳門未來澳門的整體發展中煥發出更強的生機與活力。為澳門的持續、多遠、穩定發展,為國家的金融創新、人民幣國際化發揮出更加明顯的優勢作用。

其次,應該降到橫琴的優惠政策與已經出臺的具體措施。

國務院賦予橫琴開發特殊政策,就是為了促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