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屋委赴星了解公屋發展

【本報訊】公共房屋事務委員會代表團十多人於10月3日至6日赴新加坡四天了解公共住屋發展情況,期間分別拜訪新加坡建屋發展局、中央公積金局及市鎮理事會,了解當地自置居所計劃及樓宇管理、中央公積金資助公屋計劃、建屋發展局之興建樓宇及其共有部份的管理等內容;並參觀建屋發展局計劃之樣品房,以及實地參觀組屋單位。

公共房屋事務委員會代表團拜訪了建屋發展局,得到副局長(房產與企業)葉振銘等人的接待,了解新加坡公共住屋的發展及現況,雙方就兩地公共房屋發展交流經驗。

建屋發展局始於1960年,於1964年推出居者有其屋計劃,並於1968年允許居民動用強制性的中央公積金儲蓄來購買建屋發展局的組屋。居者有其屋計劃包括援助低收入家庭計劃、促進家庭凝聚力的購屋計劃、單身人士的公積金購屋津貼(與父母同住)等多項計劃。建屋發展局為有系統地重新發展較舊的市鎮或社區鄰里,推出組屋區更新計劃,其中翻新計劃包括組屋內部的家居改進計劃、組屋的電梯翻新計劃等,並推出選擇性整體重建計劃,透過重建舊組屋區,增加土地利用密度及提高住屋和居住環境的素質。

公共房屋事務委員會代表團亦拜訪了中央公積金局,中央公積金局住宅及醫療保健署Senior Director Chang Long Kiat接待,並介紹當地公積金資助公屋計劃。

新加坡社會保障體系所依據的原則是自力更新。目前,公積金繳款比例為僱主繳交月薪16%、僱員繳交20%,合共月薪36%撥入僱員的公積金戶口。

中央公積金房屋計劃由1968年實行,讓中央公積金供款的僱員以公積金存款支付向建屋發展局或銀行借貸購買建屋發展局組屋的款項,為了確保款者不過渡動用公積金存款來供樓,公積金購屋提款有上限,所購的組屋一旦出售,會員必須歸還已提取的公積金本金和利息,存入他們的公積金戶口,以恢復公積金存款作為退休之用。

新加坡共有15個市鎮理事會,負責管理建屋發展局組屋的公眾地方。公共房屋事務委員會代表團拜訪了其中的丹戎巴葛市鎮理事會,丹戎巴葛市鎮理事會高級產業經理黎才財等人接待,並介紹新加坡市鎮理事會的發展情況。

新加坡市鎮理事會由國會議員管理,負責管理、維修並改善市鎮組屋區內的公眾地方;資金來自於組屋居民、商業樓宇業主或租戶的服務和保養費,以及政府的津貼。

在丹戎巴葛市鎮理事會的協助下,公共房屋事務委員會代表團參觀了建屋發展局專為長者而設的組屋,並拜訪一戶主黃先生的單位,以及參觀位於該組屋大樓內的德教鄰里服務中心,了解當地長者居於組屋的環境及情況。

新加坡此行讓公共房屋事務委員會委員能進一步了解當地的公共住屋的政策,組屋的管理、維修保養等情況。與各部門會面期間,委員積極發問,就兩地公共房的發展交流,收穫甚豐。

公共房屋事務委員會代表團成員包括房屋局局長兼公共房屋事務委員會秘書長譚光民、公共房屋事務委員會副主席梁竟成、房屋局公共房屋事務廳廳長兼公共房屋事務委員會委員鄭錫林,公共房屋事務委員會委員高岸峰、梁金泉、梁桂萍、吳子寧、謝思訓、蕭志偉及吳在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