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助弱勢需培育人文關懷氛圍

陳觀生

早前傳媒報導,特區政府正草擬明年度施政報告,明年將更著重建立長遠民生福利機制。行政長官崔世安表示,政府目前具備財政資源,認為現階段是為居民未來鋪墊包括醫療、教育、社會保障、社會福利等民生福利長效機制的適當時間。崔世安還表示,政府會提供短期紓緩措施,協助弱勢社群保持生活水準。社會文化司司長張裕亦稱重視對弱勢社群的關心和支持,是特區政府重要的施政部分。預計當局會繼續推出系列的扶助弱勢的政策措施,筆者認為,特區政府亦應趁機重新審視扶助弱勢的政策,除了從物質上對弱勢社群提供幫助之外,更應發揮本澳的優良傳統,營造全社會對弱勢社群的人文關懷。

本澳扶助弱勢仍有不足

按照社會學理論,關注社會弱勢社群,基本目標是使他們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基本權益得到維護,人格尊嚴得到尊重。

澳門特區政府近年來一直採取提供特援措施抵抗通脹,扶助低收入家庭,以及強化經濟援助受助人的就業鼓勵措施等,扶助弱勢社群。據瞭解,去年受社工局援助的家庭共6193個,各項的援助金合共支出2.63億澳門元。去年通脹持續上升,社工局先後兩次向援助金受益人家庭發放特別生活補助,以及向三類弱勢低收入家庭增發兩期特別生活津貼,額外發放約7116萬元。

特區政府為扶助貧困家庭,提供經濟及各類援助。針對部分低收入而又未符合領取援助金條件,但生活仍有一定壓力的家庭,特區政府將繼續透過每年兩次“三類弱勢家庭特別生活津貼”及開展“短期食物補助計畫”,協助有需要家庭舒解生活困難。與此同時,社工局將致力改善弱勢社群的就業和生活環境,開展“社區就業輔助計畫”及“積極人生服務計畫”,通過職業培訓及津貼獎勵機制等方式,鼓勵支援有工作能力和就業條件的經濟援助受益人重投勞動市場。政府的這些措施,按理想情況來看,應該達到了使弱勢社群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的目標。

而且在政府之外,本澳相當多社團也從事扶助弱勢的活動,如澳門基金會自2011年開展福包項目,透過社團分別在春節及中秋節向弱勢社群,包括獨居長者、長期病患、殘障、孤寡及生活特困人士等致送節日福包。今年繼續與本澳20多個基層社團合作,送上新春福包價值500元,中秋福包價值200元,每個合作團體協助購買對應資助金額的食品。基金會稱現時至少每年兩送福包,連同今個中秋派發的2萬個福包,基金會已先後4次共派出5萬個福包,共支出1,430多萬。仁慈堂、明愛等民間社團亦透過應急援助基金、明糧坊食物銀行、愛心超市及派米等來開展扶助弱勢活動。由上可見,本澳弱勢社群是有機會得到社會的共同幫助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應該是不成問題的。

“不為五斗米折腰”被譽為中國傳統有骨氣表現的典型。早前,有參與十一遊行的長者向澳門電臺表示參與遊行後並持有糾察隊員的小紙條,便可於隔天到工人自救會領取10斤米。有人指,遊行的大部分長者都不知道遊行的目的,是有人以利誘方式吸引長者參與遊行。而工人自救會以前進行過的派米活動也出現混亂,有數百長者排隊等候,由於派發時一度出現混亂,有排隊長者在擠逼下身體不適。

這除了反映主辦團體的能力不足之外,更令人反思是今時今日號稱人均GDP亞洲第一的澳門,既然已經有政府和社團那麼多的扶助,為何仍有那麼多的長者為了幾斤米而“折腰”?其實原因傳媒亦已經報導過,有長者稱,現時通脹加劇,1包米可食半個月至1個月,有助減輕生活負擔;有弱勢家庭獲贈 “碌架床”時稱,“碌架床”於旁人眼裡雖不算甚麼,但對經濟困難家庭來說非常珍貴;有社團探訪弱勢人士時,被探訪人士說出的最大感受是,對有客人到訪感到高興;有獨居長者則感謝社團,為他維修家居水喉及地板等設施。

所以,政府及民間社團關注弱勢社群,大多側重關心他們物質生活上的基本生活保障,但在關注他們“基本權益得到維護”、“人格尊嚴得到尊重”方面仍有不足之處。

扶助弱勢的基本原則

按照社會學者李強的定義,弱勢社群是指那些在經濟資源、政治資源、文化資源以及社會資源上,明顯佔有較少以至不佔有的人群。這是一個比較籠統的定義,但它指出了弱勢社群的本質,即對各類資源的零佔有或較少佔有。也就是說,弱勢社群不僅僅意味著收入上的貧困,在其他許多方面,也都處在弱勢地位。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弱勢社群的形成,歸結起來不外乎兩類原因:一是內在的能力差距形成的社群分隔;二是由外在的制度、權利分化等因素導致。前者牽涉的是能力問題,無關公平與否;後者則主要與社會的公平正義聯繫在一起——正因為有些時候公平的缺失,導致弱勢社群的難題被放大。學術界有時也會將弱勢社群分為兩類:生理性弱勢社群和社會性弱勢社群。這些分類方式雖然不同,但內在的含義卻是一致的。

近幾年來,本澳經濟飛速發展,社會處於一個大規模的、急劇的多重轉型過程當中。轉型與經濟、社會的發展相伴,總體來說成就卓著。但不能忽視的是,在這個過程中,弱勢社群逐漸被分化、沉澱下來,他們生活在社會中間,卻因為種種原因,未能很好地分享到經濟、社會發展的成果。由於自身的弱勢地位,弱勢社群常常會因生活困難、能力不足被邊緣化,甚至受到主流社會的排斥。這樣的環境將會固化弱勢社群的邊緣地位,使得這個社群陷入一種惡性循環當中。要注意的是,這個社群在經濟、社會總體向前發展,但分配方面又不盡合理的情形下,很有可能產生相對的被剝奪感。如此,弱勢社群的存在,就如同一個肌體上的傷痕,醒目且觸動人心。

在一個追求繁榮穩定、社會和諧的社會裡,扶助弱勢社群,是一個服務型政府的天然義務,是展現社會公平與分配正義的題中應有之義。而從經濟、社會結構嬗變的角度觀察,從基層勞動者生產方式由簡單生產日益過渡到複雜勞動的角度觀察,弱勢社群獲得更多關愛,更是其應有的權利。

如何扶助弱勢社群?這裡的基本原則,其實還是社會的公平與正義。首先,是在社會資源配置方式上給予保障:一個社會的公共資源,通過分配方式的變革,有意識地向社會的弱勢社群傾斜,符合人類天然的道義;其次,努力實現公共服務的均等化,努力彌補公共服務上的一些不足,改善弱勢社群在就業、資訊等方面的不利地位。與此同時,還需要進一步打通底層社會的上升道路——沒有合理的社會流動機制,一些社會矛盾也就難以得到解決,社會積怨難以得到釋放。值得一提的是,扶助弱勢社群主要依靠政府力量,但又不能僅僅依靠政府力量。培育更成熟的公民社會,充分發揮社團在扶助弱勢社群中的作用,確實大有可為。

當然,在不少時候,關心弱勢社群只是意味著要平等地對待弱勢社群,給予這個社群本應得到的合法權利。比如,在資本主義自由經濟下,一些基層勞動者的付出與收穫不相吻合,當勞動強度、難度等條件發生變化之後,勞動報酬卻未能相應提升,而在資本方佔據強勢地位的條件下,弱勢社群的平等權利沒能獲得應有的保障。這樣的現象並不鮮見,也是在強調扶助弱勢社群的今天,需要高度重視的。弱勢社群的聲音渴望被傾聽,但卻拒絕那種居高臨下式的憐憫。

扶助弱勢要體現社會公義

市場經濟存在的“馬太效應”, 社會往往由於過度地追求效率而不可避免地對公平構成損害。在實際生活中,受到“馬太效應”衝擊最大的往往是承受力最低的社會弱勢社群。這種狀況顯然是有失公平和公正的。社會學家早就指出,利益被相對剝奪的社群可能對剝奪他們的社群懷有敵視或仇恨心理。當弱勢社群將自己的不如意境遇歸結為獲益社群的剝奪時,社會中就潛伏著衝突的危險。猶如經濟學上的“水桶效應”,水流的外溢取決於水桶上最短的一塊木板,社會風險最容易在承受力最低的社會社群身上爆發,從而構成危及社會穩定的巨大隱患。

專家指出,從理論上說,社會不公平的代價應當由全體社會成員來共同承擔,首先應該通過政府的力量,制定並運用社會政策對公共收入進行再分配,才能使弱勢人群的基本權利得到切實保護。但是弱勢社群的社會保護體系建設是一個巨大的社會系統工程,需要借助政治的、經濟的、文化的、社會的等各方面的力量,從歐美國家的經驗來看,政府的社會政策在弱勢社群的社會保護中起著至關重要的、直接的作用。例如最低生活保障政策、社會福利政策、福利服務政策等等,維護弱勢社群的基本生活水準;就業促進政策、教育公平政策(特別是針對弱勢社群後代的教育公平政策)、社會參與政策等,則有利於促進弱勢社群獲得平等地參與社會發展的機會與能力。

其次,要注重社會公正保障機制的建設。按照人民大學社會學系教授李迎生的說法,為保障弱勢社群的合法利益,從長計議,應當注重社會公正保障機制的建設。其一是“共用———協調”機制的建立。使每個社會成員都能獲得平等的發展機會、社會參與和分享經濟社會發展成果。其二是“訴求———反應”機制的建立。通過建立相應的機制引導社會弱者理性、合法地表達自身的訴求。其三是“補救———預防”機制的建立。國家出臺的社會政策固然是針對弱勢社群現實訴求的應對措施,是一種“事後補救”;但又不能僅限於此,還應利於預防此類問題的再次發生。

早前,有議員亦建議特區政府積極考慮政策適當傾斜和照顧弱勢社群,例如加大照顧弱勢社群的房屋津貼補助;在推出現金分享時,給予弱勢社群特殊待遇和照顧。筆者認同應該專門針對有需要的弱勢社群推出扶助措施,政府部門在政策推出前要加強研究弱勢社群的成因,以把握社群的真正需要,預防同類問題的再次發生;總結過往的經驗,完善政策,如考慮優化現時現金分享政策,增加弱勢及老人的金額等。

本澳扶貧濟弱的思想和實踐百多年前就有,但多是民間對貧弱人群的憐憫、施捨之舉,澳葡時代對他們的處境無動於衷乃至鄙視、侮辱弱勢社群的行為也不鮮見。在現代社會,無論是社會性弱勢社群(如失業者),還是生理性弱勢社群(如老人、殘疾人),他們之所以陷於困境,社會都負有不可推卸的主要責任。澳門回歸之後,實現澳人治澳,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