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飲食場所更改價目表需要通知民政總署。有法律學者指出,這是一項行政行為,民署無監管價格調整的能力,可說是例行公事。
根據規定,飲食場所不把調整價目表交予發牌部門民政總署,可被罰款2,500元。科技大學法學院助理教授王凌光稱,飲食場所提交更新的價目表是一項行政行為,可以理解為是備案或數據,顯示店舖調整價錢,科處罰款只是對無履行這項行政行為的執罰,法律上民署無權監管價格,但部分居民誤解,覺得民署收取價目表是認同飲食場所加價。
王凌光建議政府透過修法,由食品價格工作小組負責和監管飲食場所調整價目表,針對批發和零售間造成價格嚴重落差可能存在的不法行為,以便打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