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外勞法或衍生新問題 外勞會否受歧視受關注

【本報訊】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關注修改“外雇法”有關條文可能衍生出新問題,尤其是會否涉及歧視外雇。委員會將繼續討論,待達成共識後才邀請政府列席會議作詳細解釋。

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昨日舉行會議,細則性討論修改《聘用外地僱員法》法案。委員會主席鄭志強表示,法案建議被合理解僱的外僱需要“過冷河”6個月,即使外僱被單方解僱無需“過冷河”,在離職後6個月內亦只能從事同一職務工作。有外雇及組織提出,這規定歧視外雇。因為外雇法最主要原則之是不能歧視。

鄭志強稱,議員熱烈討論修法會否導致新問題出現,和會否造成歧視的問題,由於需要釐清的問題不少,需待委員會達成共識後才邀請政府代表到立法會解釋。

他表示,立法會主席劉焯華原要求委員會在12月7日遞交意見書,但現時估計至明年才能提交立法會大會細則性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