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會議畢土地法草案

【中新社11月30日電】澳門行政會已完成討論修改土地法草案,內容包括將土地逾期發展的罰款與溢價金掛鉤,溢價金的計算方式也有所調整等。法案短期內交立法會審議。

行政會發言人梁慶庭昨日表示,自回歸以來,澳門特區經濟和社會不斷發展,建設用地需求亦日益增加,沿用了30多年的《土地法》已不能有效配合現時澳門特區的發展,政府因此於2008年成立專責工作小組,啟動《土地法》及相關配套法例的檢討工作。

該草案以列舉方式,界定何謂社會發展公益,分別是不牟利教育、文化、衛生、體育和社會服務,興建公用事業設施,配合政府政策的建設,以及參與由行政當局發起的城市建築計劃;凡屬豁免公開招標的土地批給,必須在審議過程中向公眾公佈有關申請的主要內容。

對於社會普遍關注閒置土地,該草案中建議,土地若被視為棄用或荒廢,土地批給的續期必須得到行政長官批示預先許可,申請必須有依據,例如在土地上的樓宇已倒塌,或非住宅樓宇整幢沒有經營與樓宇相符的業務超過5年。

草案還建議,行政長官基於重大公共利益,可在土地批給合同屆滿至少12個月前,以書面通知單方終止合同,土地權利人有權獲得賠償。土地若逾期發展,草案建議罰款與土地溢價金挂鉤;計算土地溢價金的參數會加入通脹及參考公開招標的判給價。

關於處罰方面,為加強打擊非法佔用土地,法案大幅調高對故意非法佔用屬公產或私產土地的行為人可科處的罰款,並將罰款與被佔用的土地面積掛鉤,罰款金額介乎澳門幣5萬元至300萬元。